读要给您读政策-3月16日

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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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做好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5号

2023-03-16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期印发的《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若干要求》(国卫基层发〔2022〕20号)、《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国卫扶贫发〔2021〕6号),推动建立城市医疗卫生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有效提升县域特别是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农村居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现就做好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GB 9706.1-2020及配套并列标准、专用标准实施有关工作的通告 (2023年第14号)

2023-03-16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GB 9706.1-2020《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已于2020年4月9日发布,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其配套的并列标准已全部发布,专用标准正陆续发布。GB 9706.1-2020系列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的实施对我国有源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水平的整体提升具有重要意义。为稳步推进新标准实施,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224号

2023-03-16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同心抗疫,以强烈的历史担当和强大的战略定力,因时因势优化调整防控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疫情防控重大决定性胜利,创造了人类文明史上人口大国成功走出疫情大流行的奇迹。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向好,平稳进入“乙类乙管”防控阶段,但全球疫情仍在流行,病毒还在不断变异,同时疫情防控过程中也暴露出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抓紧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更大进展,加快建设健康中国和美丽中国。

【国家】颜清辉副局长赴北京调研医保基金监管工作

2023-03-16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14日,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颜清辉一行赴北京调研基金监管相关工作,听取北京市医保局、西城区医保局工作情况介绍,并实地考察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精细化管理,智能监控和数据分析在医保基金监管中的应用情况等。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的通知-财办社〔2023〕14号

2023-03-16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要求,激励引导地方真抓实干,积极谋划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经研究,中央财政拟支持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03-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关于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科资发〔2023〕43号

2023-03-16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为规范和加强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中办发〔2022〕19号)、《关于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京政发〔2019〕18号)、《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文件精神,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修订了《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国家组织眼科及骨科两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2023-03-16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为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 31号)精神,为做好眼科及骨科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摸清实际使用情况,现就医疗机构填报眼科及骨科两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填投工作通知如下:

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老龄工作要点的通知-沪老龄办发〔2023〕2号

2023-03-16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将《2023年上海市老龄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卫职健〔2023〕9号

2023-03-16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2〕50号)要求,我委决定自2023年至2024年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并制定了《上海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 2023-03-16)-沪卫基层〔2023〕3号

2023-03-16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做好2023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我委制定了《2023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关于调整部分药品集采属性及价格的通知-药采〔2023〕59号

2023-03-16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依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 年)>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14 号)要求,为规范医保谈判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依据药品生产/代理企业申请,现将相关药品统一调整为“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详见附件)。

关于印发甘肃省2023年流感中医药防治方案的通知-甘卫中医函〔2023〕88号

2023-03-16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流感防治中的作用,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制定了《甘肃省2023年流感中医药防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落实。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10号

2023-03-16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采购主体。省内已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填报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需求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广东广州】关于开展药品国家医保编码以及YPID码更新维护工作的通知(六)

2023-03-16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平台药品数据规范化工作要求,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已对药品基础库进行数据清理。目前,部分药品(药品清单详见附件)的国家医保编码、YPID或基础信息有误,请企业登录平台,对药品基础库中的药品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具体工作说明如下: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贵州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十五批)的通知

2023-03-16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要求,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完成第十五批4个品种的标准审评工作,经公示后现正式发布。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杭医保〔2023〕10号

2023-03-16 【中共杭州市委】

现将《2023年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快建设物流强省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2023-03-16 【河北省人民政府】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的功能定位扎实有效实施,加快建设物流强省,制定本行动方案。

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省市际联盟低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3-03-16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中共中史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2113号)、《关手支持株洲组建市际联盟开展低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通知》(湘医保函〔2022〕39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保障临床医用耗材需求,节约医保资金,切实减轻患者负担,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益阳市、娄底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湘西自治州(以下简称市际联盟)组成采购联盟,代表各市州区辖区内省部级医疗机构开展低值医用耗材市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本次带量采购日常工作由株洲市医疗保障局承担。为做好本次市际联盟联合带量采购工作,广泛凝聚共识,进一步完善采购方案,确保本次带量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公开征求意见

【江苏】关于连云港市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及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公示

2023-03-16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要求,经向省医保局履行重要事项报告,现将我市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和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公示(见附件1、2)。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赣医保办字〔2023〕6号

2023-03-16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为更好推进我省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切实贯彻落实好《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现就我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川】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内江市2023年第一批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试行价格的公示

2023-03-16 【内江市人民政府】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在我市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川医保办〔2022〕8号)、《关于公布四川省2022年第一批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15号)。

【山西】关于做好2022年医保药品目录竞价品种挂网价格管理的通知-晋药招〔2023〕41号

2023-03-16 【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医保目录竞价品种挂网价格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采购及价格动态联动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3〕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2年医保药品目录竞价品种挂网价格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23〕6号

2023-03-16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绵羊】关于公开征求拟新增口腔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意见的公告

2023-03-16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新增和停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2号)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对拟新增口腔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专家论证、成本调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关于规范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收集情况的说明

2023-03-16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我局于2023年2月27日就《关于规范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3月5日。期间我局收到意见建议共7条,与征求意见稿无关意见建议1条,梳理合并后为4条,采纳1条,部分采纳2条,未采纳1条。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10号

2023-03-16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为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精神,按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现行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