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3月6日
【国家】关于发布《药品共线生产质量风险管理指南》的通告
2023-03-06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为指导和规范药品共线生产管理,最大程度降低共线生产产品间的污染、交叉污染,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核查中心组织制定了《药品共线生产质量风险管理指南》。
【国家】关于发布《吸入制剂现场检查指南》的通告
2023-03-06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为进一步指导吸入制剂现场检查工作,帮助检查员识别吸入制剂的风险控制点,提高现场检查质量,核查中心组织制定了《吸入制剂现场检查指南》。
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文字摘要)-2023政府工作报告
2023-03-06 【中国人民政府】经过艰苦努力,当前消费需求、市场流通、工业生产、企业预期等明显向好,经济增长正在企稳向上,我国经济有巨大潜力和发展动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健康中国行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持续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水平,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450元提高到610元。将更多群众急需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住院和门诊费用实现跨省直接结算,惠及5700多万人次。推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费用负担超过4000亿元。设置13个国家医学中心,布局建设76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持续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分级诊疗体系。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50元提高到84元。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建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努力保障人民健康。推进医养结合。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残联关于发布《无障碍环境认证目录(第一批)》《无障碍环境认证实施规则》和组建无障碍环境认证技术委员会的公告
2023-03-06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无障碍环境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发〔2022〕94号),现发布《无障碍环境认证目录(第一批)》《无障碍环境认证实施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组建无障碍环境认证技术委员会,为无障碍环境认证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秘书处设在市场监管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无源非植入医疗器械包装注册监管的思考
2023-03-06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包装是为医疗器械提供无菌屏障,保证医疗器械不被污染,减少医疗相关性感染(Healthcare-Associated Infectiouns,HAIs)的关键,是终产品安全有效的重要保障[1,2]。产品包装一旦被破坏,如在运输过程中的振动、挤压、冲击、跌落、压力变化、温度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包装破损,则意味着环境微生物以各种方式侵染包装内产品,产品不再无菌。除此之外,包装字迹不清、漏气、磨损、互相粘连、撕破等也属于包装失效,包装失效对于医疗器械而言,直接或者间接作用于人体后会带来感染风险,常常包装失效表现极其细小但危害巨大[3]。美国FDA和中国在产品召回事件中包装质量相关问题分别占50%和10%,我国由于医疗器械引起的感染占全部感染的2/3[1]。 至今,仅《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4] 对包装选择评价提供了参考。境外包装问题带来的不良事件引起重视,近几年国外相关标准均有更新,国内相应标准也随之进行了更新。虽然目前尚未制定相应的注册审评规范文件,但在提交的注册资料中,包装研究资料含模拟运输条件下包装验证资料是有明确要求的,在质量管理体系核查中也占据重要部分。 我国药品和医疗器械包装研究院针对无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设计、性能测试方法、确认过程以及标准体系进行了研讨后更新,本篇对其进行简要介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632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22〕60号
2023-03-05 【国家医疗保障局】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千政策措施》(国办发〔2015〕45号),明确提出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064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22〕64号
2023-03-05 【国家医疗保障局】促进育人医疗按摩规范发展,对于推动宜人医疗按摩人员实现平等公正就业,维护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177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22〕248号
2023-03-05 【国家医疗保障局】基本医保制度建设完善过程中,高度重视门诊保障工作,减轻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一是普遍开展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保障工作。
【国家】中检院关于发布GB 9706系列标准检验报告模板(第一批)的通知
2023-03-06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
【国家】中检院关于征集2023年度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用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起草单位的通知
2023-03-06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根据《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规定,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现征集2023年度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用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起草单位,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中检院关于征集2023年度医用增材制造技术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起草单位的通知
2023-03-06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根据《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规定,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现征集2023年度医用增材制造技术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起草单位,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关于征集神经元核内包涵体病NOTCH2NLC基因变异检测国家参考品等两个标准物质协作标定单位的通知
2023-03-06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我院新研制了神经元核内包涵体病NOTCH2NLC基因变异检测国家参考品和脊髓小脑共济失调Ⅲ型ATXN3基因变异检测国家参考品并开展协作标定,现邀请有上述已注册产品、或正进行产品研发且计划申报注册的企业积极参与。请有意向的境内上述企业或境外企业的中国代理人于2023年3月11日前报名参加,报名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号、邮箱)、企业资质情况(资质名称、起止期限、证书扫描件等)。
构建科学审评指导体系 促进真实世界数据研究 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合作平台成果显著
2023-03-06 【中国食品药品网】2月24日,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合作平台和生物材料创新合作平台工作汇报会在京召开。会上,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合作平台秘书处和有关工作组汇报了测评技术研究、真实世界数据应用、数据治理等工作情况。
资源共享 优势互补 协同攻关 生物材料创新合作平台成果显著
2023-03-06 【中国食品药品网】2月24日,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合作平台和生物材料创新合作平台工作汇报会在京召开。会上,生物材料创新合作平台秘书处和有关工作组汇报了相关工作情况。
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和生物材料创新合作平台成果速览
2023-03-06 【中国食品药品网】近年来,以人工智能、生物新材料为代表的新技术、新材料成为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应用领域。为加快相关科技成果在医疗器械领域的转化应用,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联合多家政产学研用主体单位先后成立了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合作平台和生物材料创新合作平台。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23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2023-03-06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药饮片炮制,完善中药饮片标准体系,促进中药饮片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8年版)进行了修订。为推动新版《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发布与实施工作的有序开展,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实施<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23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关于增补上海市母婴安全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沪卫妇幼〔2023〕9号
2023-03-06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并更好落实新冠疫情防控“保健康、防重症”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委决定增补张文宏等17名同志为上海市母婴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见附件)。
【上海】关于本市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结果的通知-沪药事药械〔2023〕5号
2023-03-06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根据2022年11月9日发布的《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文件》(GH-HD2022-2),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依照规定的采购文件程序确定了中选结果。按照《关于本市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有关接续工作的通知》(沪医保价采发〔2023〕6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本市执行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CSJ-YD2022-2)备供药品公示
2023-03-06 【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现将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编号:CSJ-YD2022-2)备供药品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关于公布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CSJ-YD2022-2)中选结果的通知
2023-03-06 【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根据《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CSJ-YD2022-2)》规定,长三角(沪浙皖)联盟采购工作组开展了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现公布中选结果(详见附件),具体执行日期另行公告。
【安徽】关于下放部分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的通知-皖卫函〔2023〕68 号
2023-03-06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举办的二级中医类医院、二级妇幼保健院、二级专科医院,独立设置的血液透析中心,独立设置的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的审批权限,由省卫生健康委下放至设区的市卫生健康委。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3-03-06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以来,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卓有成效。
【广东】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2023-03-06 【惠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我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政府指导价,本次制定的15个主项目28个子项目价格,按照省医保局公布的项目基准价作为最高限价,按公立医疗机构等级分为三个等级,以省医保局公布项目基准价作为三级价格,二级价格以三级价格为基准下浮8%,一级价格以二级价格为基准下浮8%(见附件1)。
【广东】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医保〔2023〕36号
2023-03-06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按照“产出导向”的基本原则,规范整合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原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的口腔种植类项目整合修订为15个主项目(详见附件1);清理废止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不再使用和重复的15个项目(详见附件2),将现行市场调节价的牙种植体植入术和种植即刻修复术项目调整为政府指导价项目。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3-03-06 【湖北省司法厅】现就《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建议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湖北省司法厅。
【湖南】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3-06 【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促进我市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卫生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江西南昌】关于印发2023年南昌市老龄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3-03-06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现将《2023年南昌市老龄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具体实施开展工作中,进一步明确目标、抓住重点、压实责任,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辽宁】关于执行血液透析用中心静脉导管套件等42个耗材主动降价结果的通知
2023-03-06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泰利福医疗器械商贸(上海)有限公司等企业投标的42个耗材产品在辽宁省主动降价的申请,按照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全省统一采购清单和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同意上述产品挂网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3月7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
【山东】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字〔2023〕1号
2023-03-06 【临沂市人民政府】为稳妥有序探索优化医疗服务价格,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9次会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等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四川】关于公示药品分类采购类别动态调整的通知-川药招〔2023〕52号
2023-03-06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企业应按《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及“一方案、两通知”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如违反承诺,存在以下行为的,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及裁量基准等配套文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约谈、披露失信行为、限制或终止挂网等分级处置措施。
【四川】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布“互联网首诊”等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2023-03-06 【自贡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医保发〔2023〕1 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互联网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4号)等文件要求,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新任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经研究,现公布“互联网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庆】2023年2月新增挂网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信息公示
2023-03-06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根据我市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和医保支付标准与挂网价格协同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2月新增挂网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