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2月2日

2023.02.02
读要网

科教司关于组织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2023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的通知

2023-02-02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请推荐2023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的函》(国科金计函〔2023〕2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以下简称重大科研仪器项目)的申请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成功立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2023-02-02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近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下达立项通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牵头、中心主任吴士勇研究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健康预期寿命及其价值的测算技术和影响因素与应用研究》(项目编号:2022YFC3600800)正式立项,项目周期三年。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第五批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

2023-02-0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春节期间,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全力维护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市场秩序,保障群众购药用药合法权益。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紧盯违法违规行为不放松,从快立案、从严处理,查处一批哄抬价格、违规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案件。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现公布第五批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

2023年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和药品上市后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2023-02-0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月1日,2023年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和药品上市后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总结2022年和过去五年的工作,分析当前形势任务,部署2023年重点工作。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果出席会议并讲话。药品安全总监李波出席会议。黄果强调,2023年药品注册管理和药品上市后监管要在“疫情防控、风险化解、创新发展、能力提升、廉政建设”五条主线上实现稳中求进:做好新冠病毒疫苗药物研发服务、应急审评审批、质量监管工作,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大局;加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监管,巩固拓展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持续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临床急需新药、罕见病用药、儿童用药等上市速度,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推进药品注册受理、审评和审批全程电子化,推动药品检查体系规范化发展,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夯实防腐败机制,严惩违法违纪行为,为扎实推进中国特色药品监管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国新办就2022年商务工作及运行情况举行发布会

2023-02-02 【中国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23年2月2日(星期四)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副部长郭婷婷介绍2022年商务工作及运行情况,并答记者问。

【天津】关于做好新冠感染相关药品平台采购和医保对接工作的通知

2023-02-02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为保障群众对新冠感染的用药需求,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疫情相关药品平台供应工作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72号),对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天津市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参考目录》中涉及的药品,现就做好平台采购和医保对接工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1号

2023-02-02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残疾预防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国办发〔2021〕5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关于印发上海市数字医学影像服务质控标准的通知-沪卫医〔2023〕7号

2023-02-02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392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6号)和《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联互通互认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卫医〔2019〕27号)、《上海市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实施方案》(沪卫医〔2021〕62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本市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结果的互认共享,规范数字医学影像的临床应用,更好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和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市放射诊断质控中心及相关专家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数字医学影像服务质控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3-02-02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及我省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我局草拟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关于公开征求《潮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3-02-02 【潮州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4号)等要求,做好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工作,我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潮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2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海南】儋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2023-02-02 【儋州市医疗保障局】

现将《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琼医保〔2023〕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公立医院新整合修订口腔种植类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3-02-02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佛山市公立医院新整合修订口腔种植类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甘肃省卫生健康行业科研项目公示

2023-02-02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增强我省卫生健康行业科研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医疗卫生技术水平的提高,充分发挥科研工作对医疗卫生工作的支撑和提升作用,省卫生健康委对委属各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940医院等单位推荐申报的2022年甘肃省卫生健康行业科研项目和优秀青年人才科研专项进行了评审。经专家组评定,委员会研究,确定2022年甘肃省卫生健康行业优秀青年人才科研专项12项;卫生健康科研计划项目44项,科研管理项目44项;护理科研计划项目20项,护理科研管理项目20项。现将以上140个项目的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等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月1日至2月7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方式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

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甘卫老龄发〔2022〕99号

2023-02-02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全力推动健康甘肃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需求,稳步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促进实现健康老龄化,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5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2〕4号)和《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甘肃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2020-2050年)》,我们制定了《甘肃省“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1号

2023-02-02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积极稳妥推进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规范全省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的经办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琼医保〔2023〕9号

2023-02-02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价格调整为不高于每人份13 元(含检测试剂);实施混合检测不区分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多人混检,计费标准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多人混检统一价格为不高于每人份3 元(含核酸检测试剂)。由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调整为不高于每人份1 元,“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零差率销售,“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总费用不得高于5 元/人份。

【广东】关于对《江门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3-02-02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粤发改规〔2019〕2号)等规定,我局草拟了《江门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辽宁】关于执行经外周穿刺的中心静脉导管等82个耗材主动降价结果的通知

2023-02-02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巴德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企业投标的82个耗材产品在辽宁省主动降价的申请,按照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全省统一采购清单和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同意上述产品挂网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2月3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

【辽宁】关于开展2023年一季度有采购记录的尚未入库医用耗材产品增补入库工作的通知

2023-02-02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已完成议价尚未入库医用耗材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8〕50号)的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有采购记录的尚未入库医用耗材产品资料申报和增补入库工作。

【福建】南平市医疗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优化南平市DRG付费相关配套政策的通知-南医保〔2023〕2号

2023-02-02 【南平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闽医保〔2022〕2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南政办规〔2022〕5号)和《南平市医保局 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南平市DRG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南医保〔2022〕6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运行以来我市DRG付费工作实际和有关医疗机构的意见建议,为进一步探索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医保基金打包支付改革与DRG支付方式改革政策衔接,同时在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的前提下加强对医院发展的支持,鼓励医疗机构强化院内精细化管理,经研究,对我市DRG付费相关配套政策作进一步调整优化,具体如下:详见正文。

【福建】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泉医保〔2023〕10号

2023-02-02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3〕9号)等文件精神,为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对我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进行调整规范,明确口腔种植调控目标。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三个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3-02-02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生物医药产业的决策部署,加快培育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切实抢占新一轮产业发展的制高点,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充分衔接《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3号),结合《深圳市培育发展生物医药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按照精准、可操作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