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5月18日

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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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生物医药产品注册指导服务工作站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沪药监械注〔2022〕144号

2022-05-18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服务本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尽快提升上海市生物医药产品注册指导服务工作站的服务能级,进一步延伸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服务范围,实现对企业的个性化服务与精准扶持,特制定《上海市生物医药产品注册指导服务工作站建设指导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快推进落实。

 

黑龙江省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指南

2022-05-18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指导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维护医疗价格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指南。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琼卫医〔2022〕7号

2022-05-18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持续提升合理使用水平,有效遏制细菌耐药,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管理遏制耐药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73号)等文件要求,我委组织专家调整制定了《海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赋码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2022-05-18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114号)要求,在第一批9大类69个品种实施唯一标识的基础上,将其余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纳入第二批实施唯一标识范围。自2022年6月1日起,生产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当具有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省局现开展全省第三类医疗器械唯一标识赋码情况摸底调查,请各分局认真填写附件于5月31日前报送电子版至注册管理处,并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管。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卫职健函〔2022〕614号

2022-05-18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职控中心、省卫生健康监督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启动遴选第三批药品、医疗器械重点项目的通知

2022-05-18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促进四川医药产业高质量、快速、健康发展,落实《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川药监发〔2020〕31号)要求,按照《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及医疗器械重点园区、重点项目遴选程序》(2020年第10号)(以下简称《遴选程序》),省药监局现启动第三批药品、医疗器械重点项目的遴选工作,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相关单位及时做好组织工作,通知县(区、市)市场监管局协调辖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高质量实施RCEP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桂政发〔2022〕13号

2022-05-1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现将《广西高质量实施RCEP行动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冠脉导引导管和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桂药采办发〔2022〕8号

2022-05-18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省际联盟采购工作安排,现就做好冠脉导引导管和冠脉导引导丝带量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将强直性脊柱炎等四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6号

2022-05-18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为进一步减轻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循序渐进、逐步纳入”原则,经研究,决定将强直性脊柱炎等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度全省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5-18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的通知》(国卫医函〔2022〕4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组织开展为期1年的全省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制定了《贵州省2022年度全省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整治边远地区和特殊人群‘看病难’问题,建立巡诊机制服务群众”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22〕595号

2022-05-18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继承发扬苏区医疗卫生工作“一切为了人民健康”的优良传统,根据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部署,将“整治边远地区和特殊人群‘看病难’问题,建立巡诊机制服务群众”纳入2022年“点题整治”项目。

 

【河南】?豫晋蒙鄂湘桂琼渝贵青宁新兵团十三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公告(四)

2022-05-18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联盟采购工作安排,现对《十三省(区、市、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5月20日17时前发送至hnsybjjgzc@126.com。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吉林省老龄事业 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2-05-18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省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组织起草了《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2年5月18日--2022年5月25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湖南】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行为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24号

2022-05-18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我省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次18 元,多人混检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次4 元,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项16 元,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次6 元(详见附件)。自2022 年5 月20 日起执行。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完善政府投资管理的村卫生所(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的通知

2022-05-18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实施“六大工程”推进医改再出发,做实区域健康管护体系,补齐基层医疗短板,推进医疗资源下沉和扩容。经市医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管理的村卫生所和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保持医疗服务价格合理比价关系,促进分级诊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陕西】关于深化全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和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通知-陕市监办发〔2022〕78号

2022-05-18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和4月27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及省局“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现就深化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广西】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际联盟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接续工作的通知-桂药采办发〔2022〕7号

2022-05-18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按照省际联盟采购工作安排,现就做好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接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江苏南通】关于南通市DRG病组及基准点数、病组差异系数公示

2022-05-18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21日,对公示版本有异议的,请及时向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反映,联系电话:0513-59001575。

 

关于公开征求《汕尾市直肠指力刺激等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方案》意见的公告

2022-05-18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为支持新技术、新设备应用,促进我市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网上就诊诊查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参考价的函》(粤医保函〔2021〕1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汕尾市直肠指力刺激等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5月2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