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5月11日

2022.05.11
读要网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监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国药监综〔2022〕23号

2022-05-1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监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十四五”规划》已经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就党的十八大以来护理事业发展成效举行新闻发布会

2022-05-11 【中国网】

国家卫生健康委定于5月11日(周三)上午10时,在国家卫生健康委西直门办公区新闻发布厅(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中日友好医院负责同志和北京协和医院专家将出席,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护理事业发展成效,并回答媒体提问。

 

关于公示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维护信息的通知 (2022年4月)

2022-05-11 【国家医疗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应用,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医保药品、医用耗材信息维护和审核工作,现将2022年4月药品、医用耗材维护信息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课题立项建议的通知

2022-05-11 【国家药典委员会】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完善药品标准提高科研立项管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国家药品标准提高和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提升药品标准制定的科学性、规范性,现我委特向社会各界征集2023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科研课题立项建议。

 

【辽宁】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辽医保〔2022〕41号

2022-05-11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我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最高限价调整为每人份19元,多人混合检测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份3.2元(详见附件)。

 

【辽宁】关于核素治疗病房床位费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延期试行的通知-辽医保〔2022〕37号

2022-05-11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为鼓励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经认真研究,同意核素治疗病房床位费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在申报单位延期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贯彻2021—2030年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5-11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我委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扩大省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通知-晋医保发〔2022〕7号

2022-05-11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为提高省直管单位参保职工门诊慢特病保障水平,减轻患者门诊费用负担,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统一规范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通知》(晋医保发〔2022〕3号)要求,进一步扩大省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省直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并规范完善经办服务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川】关于确定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城市的通知-川卫医政函〔2022〕87号

2022-05-11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推广三明市分级诊疗和医疗联合体建设经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47号)《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等有关要求,经市(州)自愿申请,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保局、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确定成都、自贡、攀枝花3市作为我省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城市。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32号

2022-05-11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单人单检价格调整至20元/次(含试剂等耗材),混采检测价格调整至4元/人次(含试剂等耗材)。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贵州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三批)(第六批)的通知

2022-05-11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要求,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完成第六批9个品种的标准审评工作,经公示后现正式发布。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助企纾困稳企强链的若干措施-苏市监〔2022〕132号

2022-05-11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2〕1号)、《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的政策措施》(苏政办发〔2022〕25号)要求,在落实省局已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双稳双提”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促进我省市场主体和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吉林】关于印发《2022年市州中医药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吉中医药发[2022]41号

2022-05-11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按照《2022年全省中医药重点工作要点》,我局制定了《2022年市州中医药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请各市州按照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平衡膳食八准则(文字版)

2022-05-11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平衡膳食八准则

 

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医药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22〕25号

2022-05-11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工程系列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和水平,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充分释放和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提升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和我省职称制度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工程系列医药行业专业特点,制定本条件。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2-05-11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部署和要求,有序推进我省医疗器械企业产品唯一标识工作,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分局应当将产品唯一标识的实施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范畴,依职责开展执法检查,督促辖区内相关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开展唯一标识相关工作,保证公众用械安全。

 

【陕西】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六批药品(胰岛素专项) 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2〕65 号

2022-05-11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六批药品(胰岛素专项) 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公开 征求《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 和信用修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2022-05-11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和《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做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及信用修复工作,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和信用修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湖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七批)的公告(2022年 第17号)

2022-05-11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药配方颗粒备案申报工作流程><湖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湘药监发〔2021〕15号)及药品标准制定相关程序,我局已组织完成第七批25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审定,现予以发布,即日起正式实施。如有同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医疗器械备案服务类事项的通告-深市监通告〔2022〕55号

2022-05-11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备案环节管理,优化备案资料和程序要求,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优化医疗器械备案服务类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市监〔2022〕131号)的工作安排,自2022年5月1日起,新申请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首次、变更,含2022年5月1日前未受理的)事项技术审查工作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审查中心承担,与受理环节同步开展;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首次、变更、注销)、第一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医疗器械出口备案、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等事项调整为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辖区局以市局名义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中医药健康发展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22〕26号

2022-05-11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十四五”中医药健康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