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6月29日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发布《支持港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大湾区内地9市生产药品实施方案》和 《支持港澳医疗器械注册人在大湾区内地9市生产医疗器械实施方案》的通知-药监综科外〔2022〕63号
2022-06-2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改革,现发布《支持港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大湾区内地9市生产药品实施方案》和《支持港澳医疗器械注册人在大湾区内地9市生产医疗器械实施方案》,请你局认真落实。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增设崇左市爱店口岸药材进口边境口岸有关事项的通知-药监综药注〔2022〕61号
2022-06-2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爱店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为进一步规范爱店口岸药材进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国家】关于印发《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工作方案》和《氯巴占临时进口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22〕18号
2022-06-29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政策,满足人民群众特定临床急需用药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工作方案》和《氯巴占临时进口工作方案》。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2022-0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按需申请行政许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对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我部制定了《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现予以公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公告(2022年第51号)
2022-06-2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企业申请,现注销北京谊安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以下6个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国家药监局批准非奈利酮片上市
2022-06-2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拜耳公司申报的1类创新药非奈利酮片(商品名:可申达/Kerendia)上市。该药适用于与2型糖尿病相关的慢性肾脏病成人患者(肾小球滤过率估计值[eGFR]bd0de973c2c66cbf0c08923b2486529.png25 至<75 mL/min/1.73 m2,伴白蛋白尿),可降低eGFR持续下降、终末期肾病的风险。
国家药监局附条件批准瑞维鲁胺片上市
2022-06-2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优先审评审批程序附条件批准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1类创新药瑞维鲁胺片(商品名:艾瑞恩)上市。该药适用于治疗高瘤负荷的转移性激素敏感性前列腺癌(mHSPC)患者。
国家药监局附条件批准卡度尼利单抗注射液上市
2022-06-2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优先审评审批程序附条件批准康方药业有限公司卡度尼利单抗注射液(商品名:开坦尼)上市。
国家药监局研究推进加入PIC/S工作
2022-06-2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6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召开加入药品检查合作计划(PIC/S)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回顾加入PIC/S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当前重点工作任务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国家药监局加入PIC/S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主持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及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关于征集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等二项国家标准品协作标定单位的通知
2022-06-29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我院拟开展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国家标准品(原批号300015-201802)和乙型肝炎病毒 e 抗体国家标准品(原批号:340035-201801)两项国家标准品的换代/换批制备工作,现邀请各相关单位进行协作标定。希望有上述产品研发或生产、且拟申报注册的企业积极参与,配合国家参考品标定的工作。
【国家】中办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2022-06-29 【国务院办公厅】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定福建省2022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22〕884号
2022-06-29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福建省医疗“创双高”建设方案(2021-2025年)》《福建省“十四五”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按照自愿申报、形式审查、书面评审等工作程序,结合各设区市、各建设单位申报专科的优先次序,经研究,确定福建省立医院普外科等14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行动的通知-闽卫老龄函〔2022〕877号
2022-06-29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和《“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精神,省卫健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行动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2〕204号)要求,在组织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的基础上,继续开展2022-2025年老年心理关爱行动(以下简称关爱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2022-06-29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明确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包括乙类项目(药品、诊疗)自付比例、扩大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区外异地住院和门急诊费用使用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时报销比例、医用耗材自付比例、未实时结算的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要求,我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7月14日前通过邮寄、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关于明确药品经营管理有关事项》(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2022-06-29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规范我省药品经营秩序,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药品发展实际,现将药品经营管理有关事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海南】关于人工晶状体、骨科创伤两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点配送签约工作的通知
2022-06-29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人工晶状体类和骨科创伤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琼医保〔2022〕147号)要求,现将点配送和签约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2022年“智慧助老”行动的通知-闽卫老龄函〔2022〕867号
2022-06-29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决策部署,结合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安排,增强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关于深入开展2022年“智慧助老”行动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2〕9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智慧助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贵州】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
2022-06-29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党发〔2021〕35号)精神,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决定提高我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东】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6-29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我省率先实现骨科植入类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全覆盖
2022-06-29 【安徽省蚌埠市医疗保障局】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进民生福祉、推进“三医联动”改革、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近年来,我省各地加快医改步伐,精准把握,多措并举,不断探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新模式。本期刊发省及蚌埠市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的有关经验做法,供各地参考。安徽实现骨科植入类高值医用耗材脊柱类、关节类、创伤类三大主要类别的带量采购,骨科高值耗材中选产品价格大幅降低,显著减轻了患者的就医负担,三类骨科植入类高值医用耗材合计年可节约采购资金约13.5亿元。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2-06-29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药品零售企业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方面的重要作用,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陕西省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陕药监函〔2022〕178号
2022-06-29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规范药品流通企业药事服务行为,保障群众购药和用药安全,省局在相关企业进行两年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服务试点的基础上,参照外省相关做法且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陕西省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山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爱国卫生创新提升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2-06-29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系列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和全省2022年工作动员大会关于“强化创新、寻求突破”的会议精神,推动全省爱国卫生工作创新深入开展,省爱卫会确定在全省部署开展爱国卫生创新提升年行动,现将《山东省爱国卫生创新提升年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关于落实超声刀头等六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函〔2022〕38号
2022-06-29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及使用工作的通知》、《鲁晋冀豫联盟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D-HCDL2021)和《超声刀头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ZGGZYHCDL202101)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落实好广东联盟超声刀头和鲁晋冀豫联盟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67号
2022-06-29 【山东省人民政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要求,结合山东中医药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成立河北省罕见病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的通知-冀卫办医函〔2022〕56号
2022-06-29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切实加强罕见病规范化诊疗管理,进一步完善全省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组建河北省罕见病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河北省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等程序,确定了质控中心挂靠单位为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经各地、各单位申报推荐,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确定了质控中心成员(附件1);同时,明确了质控中心职责(附件2)。
黑龙江省局关于公开征求修改《黑龙江省药品监管领域包容免罚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2-06-29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便于当事人对自身行为进行自我约束,便于社会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局于2020年12月25日制定印发了《黑龙江省药品监管领域包容免罚清单(试行)》(以下简称《包容免罚清单》),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后的条款变化,对原《包容免罚清单(试行)》予以修改。
【浙江】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州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湖医保联发〔2022〕8号
2022-06-29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为深入推进“三医联动”“六医统筹”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全面理顺市域范围内医疗服务价格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天津】关于更新本市医保支付范围药品信息的通知
2022-06-29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根据《市医保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对接及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67号)、《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109号)工作要求,按照市医保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医保药品经办管理实际,我们完成了我市现行药品目录的非国家药品目录信息剔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麻风、流脑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6-29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持续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麻风、流脑疫苗接种工作,有效保护外来务工人员健康安全,现将《2022年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麻风、流脑疫苗接种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6号
2022-06-29 【四川省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以下简称《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在省本级开展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试点的通知
2022-06-29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动更好实现让群众“看好病、少花钱、少跑腿”的若干措施》(冀医保发〔2022〕1号),逐步扩大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提升医保支付比例,切实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在省本级开展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