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4月1日

2022.04.01
读要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2022-04-0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促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同时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详见正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胰岛素类产品生物类似药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2年第22号)

2022-04-0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为规范和指导胰岛素类产品生物类似药的研发、生产和注册,进一步明确技术评价标准,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胰岛素类产品生物类似药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

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高强韧性纯钛骨科内固定植入物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22年第14号)

2022-04-0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高强韧性纯钛骨科内固定植入物的管理,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组织制定了《高强韧性纯钛骨科内固定植入物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关于公开征求《电子内窥镜同品种临床评价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2-04-0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为明确电子内窥镜的同品种临床评价要求,统一审评尺度,我中心经调研讨论,起草了《电子内窥镜同品种临床评价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药监局已批准23个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2022-04-0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4月1日,经国家药监局审查,批准2个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截至4月1日,国家药监局已批准23个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

2022年全国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

2022-04-01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31日,国家医保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召开2022年全国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国家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胡静林出席会议并讲话,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参会并发言,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颜清辉主持会议。会议指出,2021年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全年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70.8万家,查处41.1万家,追回医保资金234亿元。医保、卫生健康部门共协助公安机关侦破诈骗医保基金犯罪案件2031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002余名,追缴涉案医保基金5.1亿元,侦破非法经营医保药品案件349起,涉案金额达15亿元;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专项问题线索212起。 会议强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安全。要深入准确把握当前基金监管面临的复杂形势,聚焦篡改检查检验结果、串换高值医用耗材等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协调联动,加强统筹指导,全面压实责任,持续加强能力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把打击欺诈骗保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中马续签传统医学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2022-04-0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3月31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传统医学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续签仪式以视频连线形式举行。中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于文明与马来西亚卫生部长凯里·贾马鲁丁出席仪式致辞并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备忘录上签字。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欧阳玉靖和马来西亚驻华大使拉惹拿督·诺希万·再纳阿比丁出席了仪式。于文明指出,中国与马来西亚在传统医学领域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2011年11月双方在北京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传统医学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十年来成果丰硕。特别是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中国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救治新冠肺炎取得丰硕成果,也为包括马来西亚在内的世界各国抗击疫情提供了经验和借鉴。他提出,下一步双方要落实好新一轮中马传统医学合作谅解备忘录,共同为打造新型密切传统医学交流合作关系作出示范;要推动传统医学在两国的传承创新发展与应用,共同为“一带一路”国家发展应用传统医学作出示范;要加强传统医药抗疫国际合作,共同为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作出示范。   凯里·贾马鲁丁表示,此次签约是两国政府在传统医学,尤其是在中医药领域合作中的重要里程碑,对中国政府给予的帮助表示感谢,马来西亚卫生部致力于发展传统医学,并将其与现代医学相结合,努力改善民众健康和生活质量。马方希望能够与中方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促进在传统医学科技和监管等方面的交流,以推动马政府制定适当的政策和发展战略。

药品经营使用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召开

2022-04-0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3月31日,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召开药品经营使用专项检查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国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药品经营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分析药品网络销售监管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通报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进展,对2022年药品经营监管重点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再落实。药品监管司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要求,2022年药品经营监管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全力以赴,坚决做好疫情防控药品质量监管;二是严查狠打,全面落实经营使用专项检查要求;三是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药品网售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四是突出重点,不断强化疫苗流通配送环节监管;五是多措并举,扎实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六是挂图作战,确保顺利通过疫苗国家监管体系(NRA)正式评估。

【山东】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网上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2〕20号

2022-04-01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要求,规范中药配方颗粒采购管理,现就中药配方颗粒网上采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2〕47号

2022-04-01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病毒检测和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应对我省疫情变化情况,进一步减轻群众检测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调整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价格调整为每人次28元,自2022年4月3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医保发〔2022〕12号

2022-04-01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和《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要求,推动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引导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现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内蒙古】关于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2022-04-01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最高限价5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患者自测的,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费用。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应采购和使用挂网产品,鼓励采购价格较低的挂网产品,原则上将检测费用控制在15元/人次以内,有效减轻群众负担。

广西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心脏起搏器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桂药采办发〔2022〕2号

2022-04-01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省际联盟采购工作安排,现就做好心脏起搏器带量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等关于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事业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卫发〔2021〕49号

2022-04-01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按照《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全省中医药大会部署,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为指引,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增强中医药服务特色和比较优势,推动中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提升中医药服务整体能力,深入开展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现提出如下意见。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吻合器类医用耗材谈判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04-01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本市医疗机构积极落实京津冀“3+14”吻合器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以下简称“京津冀吻合器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与中选企业约定采购量。鉴于本市临床所需吻合器仍有市场余量且挂网价格较高,为进一步降低此部分产品价格,支持本市推行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付费改革工作,激励引导医疗机构采购使用满足临床、质价相符医用耗材产品,降低采购成本,减轻患者负担,经研究决定,由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药采中心)组织开展此部分吻合器产品带量谈判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调整公立城市基层医疗机构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石医保字〔2022〕11号

2022-04-01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冀政办发〔2019〕2号)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冀医保字〔2019〕39号)要求,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在成本测算、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开展调整公立城市基层医疗机构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6周岁及以下儿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2022-04-01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现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6周岁及以下儿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冀医保字〔2022〕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按照省级要求,请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根据价格管理权限,按程序做好辖区乡镇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调整工作。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做好调价项目医保系统维护及编码对照工作。

朝医保发〔2022〕8号关于印发朝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4-01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2022-202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辽医保发〔2022〕1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疗服务透明度,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推进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探索建立适合医疗服务和医保管理能力的DIP 付费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山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医保办发〔2022〕3号文件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2-04-01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对《诊疗方案》新增药品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和清肺排毒颗粒,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照甲类药品管理;对于《诊疗方案》调出且不在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要按要求及时停止医保支付。新增药品纳入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直接挂网,其中对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由医疗机构按照企业与有关部门沟通一致的价格采购。对于尚未挂网的药品,允许医疗机构线下采购应急使用。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2电商点亮”专项行动的通知-陕市监发〔2022〕101号

2022-04-01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网络交易经营者经营活动,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着力维护网络交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长效机制,省局决定于2022年4月至9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商点亮”专项行动。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点

2022-04-01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做好2022年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强化工作落实、强化示范监督,提升执法队伍素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北京市优先审批医疗器械产品公示(2022年第一期)

2022-04-01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北京市医疗器械快速审评审批办法》,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北京中科盛康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经皮胃造瘘套装”和“球囊型经皮胃造瘘管”两款产品进行审查,拟同意上述两个项目进入北京市优先审批医疗器械审批程序,现予以公示。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14号

2022-04-01 【浙江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精神,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统一《贵州省门诊慢特病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2〕5号

2022-04-01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贵州省“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医保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中“深入开展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放管服改革,按照统一标准进一步规范全省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优化医疗保障服务流程”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参保人员办事的幸福感、获得感,实现全省慢特病线上线下办理,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结合全省门诊慢特病经办实际,组织开发业务系统相应模块,并在贵州医保APP增设了此项功能,具体上线时间另行通知。同时制定了《贵州省门诊慢特病经办规程》(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 (第九批)意见建议的公示

2022-04-01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要求,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完成第九批16个品种的标准审评工作,现予以公示并征求意见。

【江西】关于公布赣粤豫鄂四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2022-04-01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湖北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21号

2022-04-01 【湖北省人民政府】

本办法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学科研、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废物的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集中隔离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处置。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药饮片 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 认定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2-04-01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不符合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案件办理,统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意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江苏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苏卫规(医政)〔2021〕4号

2022-04-01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药品配备和使用,满足群众就医需求,促进合理用药,保障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形成《江苏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2021年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目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江苏省内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站)等医疗机构,上述医疗机构不得配备本目录以外的药品,原省卫生厅、省药监局《江苏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2003修订版)》(苏卫医〔2003〕39号)同时废止。

关于对北京汇海中医医院等3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处理决定的通报

2022-04-01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经调查核实,北京汇海中医医院、北京市房山区窦店中心卫生院、北京市房山区十渡中心卫生院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违反了医疗保险规定及服务协议书有关条款。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有关条款,做出如下处理决定:详见正文。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台账的通知

2022-04-01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为确保《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医保发〔2021〕48号)“四个覆盖”在我省全面落地实施,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各地上报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方案和工作台账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全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台账(以下简称工作台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14号

2022-04-01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从2022年到2024年,分期推进门诊支付方式改革,迭代升级住院DRG支付方式改革。2022年底,完成门诊支付方式改革顶层设计和信息系统建设,继续推进浙江省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ZJ-DRG)细分组目录修订工作;2023年底,全省所有统筹地区全面实施门诊按人头包干结合门诊病例分组(简称:APG)支付方式改革;2024年底,实现住院DRG和门诊APG支付改革区域全覆盖、费用全覆盖、人群全覆盖、医疗机构全覆盖。支持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重复检查检验;建立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政策措施的协同推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