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12月28日
十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1〕208号
2021-12-28 【工业和信息化部】医疗装备是指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开发应用的相关硬件、软件和集成系统的总和,主要包括诊断检验装备、治疗装备、监护与生命支持装备、中医诊疗装备、妇幼健康装备、保健康复装备、有源植介入器械等。医疗装备的发展事关健康中国战略和制造强国战略的实施,事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装备保障,事关人民生活品质和福祉水平的提升。为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推动医疗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产业链安全可控,特制定本规划。
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1〕206号
2021-12-28 【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器人被誉为“制造业皇冠顶端的明珠”,其研发、制造、 应用是衡量一个国家科技创新和高端制造业水平的重要标志。 当前,机器人产业蓬勃发展,正极大改变着人类生产和生活方 式,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能。为加快推动机器人产业高 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 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八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1〕207号
2021-12-28 【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是制造强国建设的主攻方向,其发展程度直接关乎我国制造业质量水平。发展智能制造对于巩固实体经济根基、建成现代产业体系、实现新型工业化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快推动智能制造发展,编制本规划。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1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612号
2021-12-28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规范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我委组织国家卫生健康委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牵头对《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0年版)》进行修改完善,制定了《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1年版)》。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荧光免疫层析分析仪等14项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第104号)
2021-12-2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荧光免疫层析分析仪等14项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
国家药监局关于注销电子直乙结肠内窥镜等2个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公告(2021年第153号)
2021-12-2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企业申请,现注销盈时(广州)专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以下2个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详见正文。
经导管主动脉瓣膜系统获批上市
2021-12-2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审查,批准了美敦力公司MEDTRONIC INC.生产的创新产品“经导管主动脉瓣膜系统”注册。该产品的人工生物瓣膜在完全释放前可以回撤或回收,以便术中重新定位,减少人工生物瓣膜定位不佳导致的瓣周主动脉瓣返流等风险。此外,产品输送系统的特殊设计使得操作中可以在不使用单独导管鞘的情况下使用输送系统,有助于降低血管入路并发症风险。该产品的上市将为临床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
2021-12-28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十四五”时期,信息化进入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的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信息化为中华民族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必须敏锐抓住信息化发展的历史机遇。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是顺应新发展阶段形势变化、抢抓信息革命机遇、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加快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内在要求,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举措,是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由之路。直面“后疫情时代”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深刻变化、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是培育新发展动能,激发新发展活力,弥合数字鸿沟,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选择。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等制定,是“十四五”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十四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化工作的行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三号
2021-12-28 【中国政府网】为了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司关于公开征求《托育机构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1-12-28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工作安排,我们组织起草了《托育机构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两部门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21〕291号
2021-12-28 【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切实发挥好标准对推动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工业互联网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行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1-12-28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报销范围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通报医保领域第二批个人违规典型案例
2021-12-28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近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通报了医保领域第一批个人违规典型案例。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持续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现通报第二批医保领域个人违规典型案例。
关于公布京津冀“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及任务量的通知
2021-12-28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类和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布京津冀“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及任务量,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1-12-28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1〕12号)的要求,对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施备案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新疆】关于做好2022年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12-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为认真做好2022年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医保服务质量,方便参保单位办理各项业务,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以及相关医保政策和规定,结合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现将有关经办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关于印发《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 年)》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74号
2021-12-28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特殊药品管理范围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76号
2021-12-28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河南】关于公布部分中选品种我省医药机构约定采购量数据的通知
2021-12-28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为方便中选企业维护配送关系、医药机构完成约定采购量,现将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二采购周期和广东联盟45个品种集中采购我省医药机构采购明细数据予以公布。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南医保发〔2021〕75号
2021-12-28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为构建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促进我市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融合发展,统筹提升我市医疗保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强首府战略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9〕47号)精神和《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指挥部关于印发<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改革创新任务清单(2021—2023年第一批)>的通知》(桂金门户指〔2021〕7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出以下意见:详见正文。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
2021-12-28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12月3日,国家医保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将在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重庆市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抓好药品目录落地工作,确保新版药品目录能够按时在重庆落地。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深化改革创新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市监〔 2021〕200号
2021-12-28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物医药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强生物医药产业链实现卓越提升的部署要求,更高水平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浙江】关于征求《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配送情况考核指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2021-12-28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强化药品配送企业监管,规范药品采购配送行为,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制定了《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配送情况考核指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2021-12-28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山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 (第三批)》的通告〔2021〕110号
2021-12-28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等要求, 按照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部署,我局组织制定了山慈菇(独蒜兰)颗粒等19个品种的山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三批),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同品种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我局制定的相应品种的山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国家医保局领导来沈调研我市药品集中采购和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落实情况
2021-12-28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12月24日,国家医保局与国家卫健委的领导同志一行5人来沈,调研我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和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落实情况。调研组一行首先来到和平区太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实地调研,与相关负责人深入交流,详细了解集采药品采购、供应、入库、回款等工作的运行情况,并征询推动集采工作发展的相关意见建议。随后调研组到市医保局,同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和我市各级医疗机构的负责同志进行座谈。
山东举行《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发布会
2021-12-28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12月27日,山东举行《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发布会,请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庄严,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孙亚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一级巡视员张忠军,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处长张百科,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产业发展处处长王萱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五批)的公示
2021-12-28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要求,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和《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申报资料目录及要求》的有关要求,开展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研究,形成了第五批80个中药配方颗粒公示标准。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情形》《河北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2021-12-28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规范我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我局制定了《河北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情形》《河北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予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关于开展安徽省2021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21〕393号
2021-12-28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持续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和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办发〔2021〕59号)
2021-12-28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1〕182号)要求,持续做好我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和分类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暨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杭州市区域卫生“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杭卫发〔2021〕145号
2021-12-28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统筹市域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均等化,提升卫生健康服务的整体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健康服务和医疗保障需求,夯实共同富裕的健康基础,按照党的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和“健康中国”建设总体部署,根据国家《“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暨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卫妇幼字〔2021〕658号
2021-12-28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1〕2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详见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2022年度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1-12-28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为了进一步落实科技兴蒙战略,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1年组织各级各类卫生健康机构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得到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工作者的积极响应。全区共征集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1554项,经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了2022年度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1046项,其中,A类课题635项,B类课题411项,现予以公布。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2022年度湖南省中医药科研计划项目拟立项重大项目的公示
2021-12-28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2022年度湖南省中医药重大科研项目在各单位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我局组织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论证,遴选出5个重大科研项目拟予立项(名单见附件),现予公示。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布河北省开通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2021-12-28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办好10件民生实事的通知》工作部署,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进一步提升全省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冀医保字〔2021〕21号)要求,经省、市、县医疗保障部门共同努力,截止2021年12月26日,全省1466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含个人账户和有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相关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试运行服务,具体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通过“国家医保局”公众号—“我的医保”—“公众查询”—“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查询。
【浙江】关于公开征求新增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院制剂意见建议的通知
2021-12-28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根据《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将新增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示23种试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2021-12-28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局确定23种试点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现将相关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失信行为惩戒办法》的通知-苏医保规〔2021〕1号
2021-12-28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确保医疗保障基金依法、依规、安全使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江苏省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失信行为惩戒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对《天津市医疗保障费用审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1-12-28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障费用是指由本市医疗保障基金向定点医药机构和具备待遇享受资格的参保人员依法支付的相关费用。医疗保障基金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费用审核管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推动医保费用结算由人工抽查审核向全面智能审核转变,实现事前提示、事中预警、事后监督的全过程监管,做到不予支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江西】关于拟批准部分中医类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公示
2021-12-28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现对拟批准的部分中医类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予以公示,共三个项目:钩活术、力敏推拿、力敏针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至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