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1月13日

2022.01.13
读要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

2022-01-13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6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北京市市长陈吉宁代表北京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

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262号

2022-01-1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印发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推进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在前一阶段对口帮扶工作基础上,2021-2025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继续在全国联合组织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1〕625号

2022-01-1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托育机构工作的指导,提高托育机构服务质量,保障婴幼儿安全健康成长,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编写了《托育机构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参照执行。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

2022-01-1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效能的迫切需要,对于优化监管资源配置,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放管服”改革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市场主体数量迅速增长,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对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资源、监管能力、监管智慧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有效破解监管任务重与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1〕629号

2022-01-1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895号),指导地方做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治疗儿科动脉性肺动脉高压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2年第8号)

2022-01-1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鉴于儿科动脉性肺动脉高压患者的病因、临床病程、以及治疗反应性等方面均与成人患者均存在一定差异。为指导儿科动脉性肺动脉高压的临床试验,提供可参考的技术规范,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治疗儿科动脉性肺动脉高压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治疗动脉性肺动脉高压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2年第7号)

2022-01-1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肺动脉高压是一种慢性、进展性疾病,可发展成右心衰竭甚至死亡,预后差。为指导我国治疗动脉性肺动脉高压新药的研发提供可参考的技术标准,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治疗动脉性肺动脉高压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资委 知识产权局 关于加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发〔2021〕86号

2022-01-1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测量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重要手段,是突破科学前沿、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技术基础。国家测量体系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支撑,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国际单位制量子化变革以来,开启了以测量单位数字化、测量标准量子化、测量技术先进化、测量管理现代化为主要特征的“先进测量”时代。为推动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的建立完善,满足经济社会对高效精准测量的需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神经外科手术导航定位系统获批上市

2022-01-1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审查,批准了华科精准(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创新产品“神经外科手术导航定位系统”的注册申请。该产品主要采用多模态影像融合、激光面注册、自动定位装置等核心技术,具备自动定位装置,属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内首创医疗器械,各项性能指标达到国际同品种器械水平。该产品可以在保证定位精度的基础上,提高手术效率,并且能实现机械臂的基本功能。

植入式可充电脊髓神经刺激器和植入式脊髓神经刺激器设备获批上市

2022-01-1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审查,批准了北京品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创新产品“植入式可充电脊髓神经刺激器和植入式脊髓神经刺激器”的注册申请。上述产品的核心技术主要包括自适应刺激技术、多部位同步刺激技术、远程监控及程控技术,其中植入式可充电脊髓神经刺激器具有无线充电技术。产品拥有完备的自主知识产权,属于国内首创医疗器械。可以根据患者姿势自动调用预设置的刺激参数,使患者达到满意的治疗状态。具有远程程控功能,能远程调节参数,减少患者往返医院的次数。

植入式电脊髓神经刺激电极和植入式电脊髓神经刺激延伸导线设备获批上市

2022-01-1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审查,批准了北京品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2个“植入式脊髓神经刺激电极”和1个“植入式脊髓神经刺激延伸导线”的创新产品注册申请。植入式脊髓神经刺激电极和植入式脊髓神经刺激延伸导线主要采用高密度连接和抗弯曲疲劳核心技术,使用新型夹芯电极固定锚,可增强对电极的固定力,降低电极移位率。属于国内首创医疗器械。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肿瘤诊疗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2022-01-13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肿瘤诊疗质量水平,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根据《关于印发肿瘤诊疗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13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实施肿瘤诊疗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现将《浙江省肿瘤诊疗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江苏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苏卫医政〔2021〕71号)

2022-01-13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药品配备和使用,满足群众就医需求,促进合理用药,保障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形成《江苏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2021年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目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江苏省内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站)等医疗机构,上述医疗机构不得配备本目录以外的药品,原省卫生厅、省药监局《江苏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2003修订版)》(苏卫医〔2003〕39号)同时废止。

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门诊慢特病服务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2-01-13 【河南省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门诊慢特病服务保障工作,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相关待遇、确保办事群众和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安全。现就有关事宜明确要求如下:

【湖北】关于明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有关事宜的通告-2022年 第1号

2022-01-13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以下简称GMP符合性检查)工作,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2020年第47号,以下简称《47号公告》)等规定,现就我省GMP符合性检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1〕103号

2022-01-13 【山西省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完善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切实减轻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101号

2022-01-13 【山西省人民政府】

为全面加强我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全方位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1-13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全面推进健康浙江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增加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供给,逐步满足老年患者多样化、差异化的护理服务需求,着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6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域范围内组织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现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局关于广泛征求《黑龙江省医疗器械抽查检验核查处置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黑药监械函〔2022〕2号

2022-01-13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提高医疗器械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全省医疗器械抽查检验核查处置协作机制,提高监管效率,省药监局组织起草了《黑龙江省医疗器械抽查检验核查处置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月26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反馈省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稽查执法工作的通知

2022-01-13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药品稽查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办发〔2021〕26号)精神,有效打击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把“四个最严”要求落到实处,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上海】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的通知-沪医保规〔2021〕25号

2022-01-13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为了保障参保人员购买医保药品,加强和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下称“定点药店”)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的管理,促进医保基金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定点药店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1号

2022-01-13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现将《广西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2号

2022-01-13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现将《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66号

2022-01-13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为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做好2022年湖南省“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纳入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2-01-13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保障医保谈判药品的落地实施,更好地满足参保患者的购药需求,提高谈判药的可及性,根据《湖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近期我局将开展2022年湖南省“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遴选评审工作,现公开接受企业纳入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第二批49个品种《福建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的公告

2022-01-13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以及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第二批49个品种《福建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现予发布实施。如有同品种规格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与财务处关于公布福建省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名单的通知-闽药监综人函〔2022〕1号

2022-01-13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药品(含疫苗、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员(以下统称“检查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适应新形势下的现场检查工作,提高监管部门履行药品安全监管职能、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能力水平,增强药品安全监管的统一性、专业性、权威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福建省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经重新遴选梳理,现将纳入福建省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库管理的44名专职检查员、373名兼职检查员名单予以公布。

【上海】推进治理数字化转型实现高效能治理行动方案

2022-01-13 【上海市人民政府】

治理数字化转型是推进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要求,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治理数字化转型,制订本行动方案。

【陕西】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

2022-01-13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办发〔2021〕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关于调整我市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锦医保规〔2021〕4号

2022-01-13 【辽宁省锦州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医保发〔2021〕9号)要求,完善我市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结合实际,现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省卫生健康委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通知

2022-01-12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我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 省卫生健康委 省中医药管理局编制了《江苏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2022-01-12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8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提升医疗服务价格宏观治理能力,推进省、地市联动和跨区域统筹平衡,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建立省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67号

2022-01-12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渝委发〔2020〕26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闽医保〔2021〕101号

2022-01-12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深化“三医联动”改革,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医疗保障绩效,公平适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