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3月24日

2023.03.24
读要网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调整程序的公告(2023年第35号)

2023-03-2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完善仿制药参比制剂管理,促进我国仿制药高质量研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调整程序(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2023-03-2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化学药品创新药Ⅲ期临床试验前会议药学共性问题及相关技术要求(试行)》的通告(2023年第23号)

2023-03-2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为鼓励创新,加快新药研发,提高申请人和监管机构沟通交流的质量和效率,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化学药品创新药Ⅲ期临床试验前会议药学共性问题及相关技术要求(试行)》(见附件)。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儿童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3年第22号)

2023-03-2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为了对儿童抗肿瘤新药的临床研发提供思路和技术建议,药审中心组织撰写了《儿童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

2023-03-23 【国务院】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全面建立中国特色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工作目标。到2025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逐步提高,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中西医发展更加协调,有序就医和诊疗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到2035年,形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国家】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

2023-03-2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为了规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国家】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

2023-03-2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为了预防和制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国家】禁止垄断协议规定

2023-03-2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国家】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2023-03-2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为了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答记者问

2023-03-24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发展的目标、方向和举措。《意见》公开发布后,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器械大湾区分中心联合广东省药监局完成大湾区内地九市产业调研工作

2023-03-2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及国家药监局党组对分中心的工作部署,做好分中心建设运行的宣传推广,加强区域监管协同,深入了解区域产业发展特点,推动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家药监局批复同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以下简称器械大湾区分中心)与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调研组,开展大湾区内地九市医疗器械产业情况调研。

【国家】关于征集参与《泌尿系统激光治疗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制定工作相关企业及单位信息的通知

2023-03-2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为指导注册申请人对泌尿系统激光治疗设备(如钬激光、铥激光等)相关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进一步做好上述产品的技术审评工作,我中心已启动《泌尿系统激光治疗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编制工作。现征集编制工作参与单位,邀请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境内外生产企业、科研机构、临床机构等积极参与。

【北京】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到期接续产品申报及拟供应价和预计供应量填报工作的通知

2023-03-24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到期接续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到期接续有关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现就产品申报、拟供应价和预计供应量填报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北京】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到期接续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03-24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有关的决策部署,经京津冀医疗保障部门研究决定,与自愿加入的黑、吉、辽、蒙、晋、豫、川、渝、黔、藏等地区组成“3+N”联盟,开展京津冀“3+N”联盟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到期接续项目,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北京】关于开展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单位用户注册工作的通

2023-03-24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2号)》要求,为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在本市的执行工作,现就开展相关企业、医疗机构用户账号注册登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北京】关于开展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调配协议采购量工作的通知

2023-03-24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带量联动产品已完成企业确认供应,带量谈判工作已产生谈判结果。

【天津】关于落实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3〕1号

2023-03-24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确保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脊柱集采”)中选结果平稳落地,按照市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落实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8号)和《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函》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采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2023年第1批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公告-沪科〔2023〕66号

2023-03-24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为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沪科规〔2020〕8号)要求,经受理审核、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现认定“集成电路SOC芯片(PAN2416)”等192项为2023年第1批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并予以公告。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沪药监法〔2023〕64号

2023-03-24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明确普法内容和普法责任,落实普法责任制,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局2021年印发的《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2020—2021版)》予以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关于本市试行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3-03-24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和本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按照《关于本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试行期管理的通知》(沪医保价采发〔2022〕30号)的要求,报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同意,现就本市试行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试行“臂丛神经损伤神经移位选择性修复术”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表),试行期自2023年3月27日起至2025年3月26日止。附表所列新项目实行医疗机构自主定价,需要开展上述新项目的医疗机构,应当按新项目试行期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市医保局进行价格备案。

【上海】关于公布2023年第三批议价药品(自费药)挂网采购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3〕44号

2023-03-24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3年3月24日药品信息将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阳光平台)向医疗机构推送,2023年3月26日生效议价。药品信息公布后,请各药品生产企业核对药品信息,如有疑义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

【安徽】关于进一步加强健康一体机使用和管理的通知-皖卫传〔2023〕109号

2023-03-24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健康一体机作为数字化设备,设备的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省健康一体机管理系统显示,全省仍有6144台连续使用5年及以上的设备,占比32.3%,其中临泉县、霍邱县、涡阳县、六安市金安区、舒城县、定远县、六安市裕安区、凤台等县(市、区)连续使用5年及以上设备超过200台,导致健康检测数据准确度逐年降低,尤其是血压、体温、血糖等数据有偏差,影响了设备正常使用。

【安徽】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申请审查结果公示(2023年第2号)

2023-03-24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安徽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办法的通告》(2021年 第19号)要求,省局对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申请进行了审查,拟同意以下申请项目进入优先审批程序,现予以公示。

【安徽】关于印发《安庆市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DIP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宜医保秘〔2023〕16号

2023-03-24 【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现将《安庆市 2022 年度基本医疗保险 DIP 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春季流行性感冒中医药防治方案的通知-闽卫中医函〔2023〕463号

2023-03-24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做好春季流行性感冒防治工作,省卫健委组织中医药专家结合目前流感疫情形势、临床特点、证候规律及诊治经验,参考相关指南,编写了《福建省2023年春季流行性感冒中医药防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防治实际,辨证论治,合理使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23〕455号

2023-03-24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分为省市财政支持项目和自主申报项目,项目建设周期3年(2023-2025年)。

【广东】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远程视频核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3-03-24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务服务能力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服务企业群众,拓展远程视频核查应用场景,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远程视频核查试点工作方案》部署,现将有关试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广西】河池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发放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收费代码的函-河医保函〔2023〕3号

2023-03-24 【河池市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31号)和《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77号)规定,现就你们报备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发放临时收费代码(见附件)。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问题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琼医保〔2023〕49号

2023-03-24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指示批示精神,持续保持打击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系统梳理总结医保基金现场检查、智能监管、费用稽核工作经验,动态发布定点医疗机构普遍性、苗头性违法违规问题,健全完善问题论证审核、结果应用反馈等工作机制,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及收费行为,努力提升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健康河北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3-03-24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河北省委十届一次、二次、三次全会部署,立足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聚焦构建中国式现代化卫生健康河北场景,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了《健康河北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采第一批至第五批集中带量采购接续非中选品种信息申报和价格调整的通知

2023-03-24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巩固集采改革成效,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开展国家组织药品第一批至第五批集中带量采购接续(含十六省药品采购联盟集采结果)同通用名下非中选品种信息申报、挂网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调整、暂停挂网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第六批、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赣粤豫鄂四省联盟非中选品种挂网价及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2023-03-24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工作力度,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胰岛素专项)(GY-YD2021-3)》《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2-1)》《赣粤豫鄂四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文件(JX-YP2021-01)》及相关执行文件,经企业申报、价格采集、信息公示、申(投)诉处理等程序,现将第六批、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赣粤豫鄂四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同通用名下非中选品种(以下简称非中选品种)挂网价及医保支付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执行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印发江苏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苏中医医政〔2023〕4 号

2023-03-24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印发的《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我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疗保障局、省药监局联合制定了《江苏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关于公示国家医保药品医用耗材编码范围以外产品信息(第三批)的通知

2023-03-24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除国家赋码范围以外的所有在平台挂网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均需进行贯标对码工作,否则暂停挂网采购资格,完成贯标对码后动态恢复采购资格。

关于做好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赣集采办函〔2023〕10号

2023-03-24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根据《江西名人民政府办公斤关于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晨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 〔2022〕39号)和《广东联盟双氣芬酸等药品集中劳量采购文件》 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落实广东联盟药品策中带量采购落地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长期处方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内卫医字〔2023〕104号

2023-03-24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满足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需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长期处方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4月7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我们。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日间手术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3〕41号

2023-03-24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92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更好的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减轻费用负担,现就进一步优化日间手术医保支付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东枣庄】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3-03-24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根据《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鲁医保发〔2020〕62号)、《关于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3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和国家药品目录内高值药品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3-03-24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3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本级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支付管理政策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23号)和《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关于印发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的通知》(川医保中心办〔2023〕5号)要求,为做好省本级国家谈判药品和高值药品经办管理工作,保障参保人员用药水平,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现就有关经办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药配方颗粒重庆药品标准(2023年第三期)的公示

2023-03-24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试行)》和《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程序(试行)》,经相关单位研究,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审中心技术审评,形成了中药配方颗粒重庆药品标准(2023年第三期)公示稿(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