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3月22日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2024年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公示
2024-03-2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要求,国家药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遴选工作,经公开征求意见和组织专家论证,确定了2024年98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国家药监局反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4版)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4〕86号
2024-03-2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为持续提高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精细化水平,按照《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3号)要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最新政策文件要求,我委对《国家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3版)》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国家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4版)》(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4版)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4〕87号
2024-03-2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持续提高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精细化水平,我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最新政策文件要求,对《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3版)》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4版)》(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关于磺丁基倍他环糊精钠国家药用辅料标准草案的公示
2024-03-21 【国家药典委员会】我委拟制定磺丁基倍他环糊精钠国家药用辅料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制定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国家】关于二氧化钛国家药用辅料标准草案的公示
2024-03-21 【国家药典委员会】我委拟修订二氧化钛国家药用辅料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国家医疗器械抽检工作推进会召开
2024-03-2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3月21日,国家医疗器械抽检工作推进会在无锡召开。会议系统总结2023年医疗器械抽检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当前形势,研究推进2024年抽检工作重点任务,并组织开展抽检培训和经验交流。会议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统筹监管资源,推进监检结合,持续完善抽检工作机制,健全协同高效的抽检工作体系,加大问题产品核查处置力度,积极推动注册人、备案人主体责任落实,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复方妥英麻黄茶碱片说明书的公告(2024年第25号)
2024-03-2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注射用戈那瑞林说明书的公告(2024年第26号)
2024-03-2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决定对注射用戈那瑞林说明书内容进行统一修订。
国家药监局关于注销脊柱内固定系统等7个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公告(2024年第29号)
2024-03-2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根据企业申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现注销欧利奇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以下7个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详见正文。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盐酸罂粟碱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4年第24号)
2024-03-2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决定对盐酸罂粟碱制剂(包括注射用盐酸罂粟碱、盐酸罂粟碱注射液、盐酸罂粟碱氯化钠注射液、盐酸罂粟碱片)说明书内容进行统一修订。
【国家】2024年03月22日中药品种保护受理公示
2024-03-2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关于公开征求ICH《Q3C(R9):杂质:残留溶剂的指导原则》实施建议和中文版意见的通知
2024-03-2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为推动ICH指导原则在国内的平稳落地实施,我中心拟定了《Q3C(R9)指导原则实施建议》,同时组织翻译了Q3C(R9)指导原则的中文版。现对该实施建议和中文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22日止。
【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申请审核结果公示(2024年第4号)
2024-03-2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依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总局公告2016年168号),我中心对申请优先审批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进行了审核。下述项目符合优先审批情形,拟定予以优先审批,现予以公示。
【甘肃】关于组织全省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健康科普工作的指导意见-甘卫宣传发〔2024〕27号
2024-03-22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甘肃2030”规划》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精神,充分发挥全省医疗卫生人员的专业优势,广泛深入地开展健康科普工作,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持续提高全省居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推动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加快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服务指南(1.0版)》的通知
2024-03-22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工作服务质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1号)要求,结合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工作实际,我们组织编写了《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服务指南(1.0版)》,现予印发。该指南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4-03-22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医疗保障制度,切实保障新生儿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1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广东】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梅州市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清单的通知
2024-03-22 【梅州市人民政府】为做好我市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便于医疗机构和群众查询,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信息集中发布推进价格数据通传通用的函>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6号)等文件要求,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进行梳理汇总,形成梅州市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清单(更新至2024年1月1日,详见附件 1、2、3),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广东】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汕尾市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清单的通知
2024-03-22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为做好我市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便于医疗机构和群众查询,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信息集中发布推进价格数据通传通用的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市医保局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进行梳理汇总,形成汕尾市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清单,现予以发布。
【贵州】省医保局关于公布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2024年第一批药品挂网交易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03-22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集中采购网上申报和药品项目变更申报核验结果已公示,申(投)诉处理等相关工作已完成,现将药品挂网交易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贵州】?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4-03-22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据国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等有关要求,我们起草了《贵州省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保基金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医保发〔2024〕3号
2024-03-22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效能,坚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按照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2024年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医保基金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江苏】关于公布口腔牙冠联动挂网产品的通知-苏易药发〔2024〕85号
2024-03-22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牙冠挂网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19号)的要求,已按规定程序对口腔牙冠联动挂网产品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江苏】关于公布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的通知-苏易药发〔2024〕86号
2024-03-22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号)的要求,已按规定程序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辽宁】关于执行直线形切割吻合器和钉仓等66个耗材主动降价结果的通知
2024-03-22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等企业投标的66个耗材产品在辽宁省主动降价的申请,按照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全省统一采购清单和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同意上述产品挂网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3月27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
【宁夏】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卫发〔2024〕25号
2024-03-22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促进我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我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胜任能力和职业发展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护士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的通知
2024-03-22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我区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管理,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已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夏】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执行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2024-03-22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按照国家联采办公布的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定于2024年3月29日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川】关于公示部分企业医用耗材产品更新价格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4〕58号
2024-03-22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根据《关于医用耗材基础类业务办理事项变更的通知》(川药招〔2021〕75号)文件要求,已挂网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在其他各省级采购平台上新产生的最低参考价格,须在该价格公布后30天内在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简称“省药械采购平台”)更新联动参考价。现对申报企业主动申请下调的部分医用耗材产品价格信息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川】关于公示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类别动态调整的通知-川药招〔2024〕57号
2024-03-22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根据《关于做好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6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挂网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平稳推进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在国家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期间协同做好我省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4〕46号)要求,创新产品和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备案产品在备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报企业应申报纳入价格联动采购范围:一是有1个外省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和10个省内三甲医疗机构采购价的,二是有5个及以上外省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的。
【四川】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新开展及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广医保发〔2024〕号
2024-03-22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支持医疗机构发展,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2023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7号)文件规定,我局按程序完成了2024年第一批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定价和修订工作,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
2024-03-21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2)》和有关规定,现就执行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十五省(市、区)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
2024-03-21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药品集采接续上海联盟采购办公室《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SHLM-YD2023-1)》和有关规定,现就执行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四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
2024-03-21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四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已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公布,将自2024年3月2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