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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2.09.02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财资〔2021〕127号)等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国卫财务函〔2022〕141号,以下简称《处置办法》),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3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了《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对规范委预算单位资产处置行为、提高资产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38号令)和财政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财资〔2021〕127号)的出台,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为适应新规定、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委预算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我委对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完善。

二、主要内容

《处置办法》共包括总则、组织管理、处置权限、处置程序、处置方式、处置收入管理、监督检查、附则等8个部分及4个附件。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明确国有资产处置定义、方式、情形和遵循原则。

第二部分:组织管理。明确我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具体监督职责,以及预算单位具体管理职责。

第三部分:处置权限。明确我委和预算单位分级分类权限。

第四部分:处置程序。规定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和应急情况下的处置程序。

第五部分:处置方式。明确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多种处置方式的内涵、适用情形、工作要求。

第六部分:处置收入管理。明确处置收入内容、上缴和留用要求。

第七部分:监督检查。明确内部公开和监督检查要求,以及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八部分:附则。规定不适用本办法的情形、预算单位制订实施细则以及涉密资产处置要求等。

附件:主要是资产处置审批和备案必须提供的材料,包括《国家卫生健康委预算单位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和对外捐赠申请表》、《国家卫生健康委预算单位国有资产转让等申请表》、《国家卫生健康委预算单位应急情况国有资产处置备案表》和填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