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增心脏植入式装置适配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5〕24号
2025.04.08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读要 AI 摘要: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论证,现新增心脏植入式装置适配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心脏植入式装置适配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具体内容见附件。由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综合成本测算结果、与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相近的项目比价关系以及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按不高于试行价格标准合理确定试行价格。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三、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执行。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