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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支付政策的通知-汕医保〔2024〕144号

2024.09.26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读要 AI 摘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完善医保领域支持积极生育措施,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函》(医保价采函〔2023〕96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支付政策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支付政策,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价格项目

公布“取卵术”等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废止“经腹腔镜取卵术”等2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件2),修订“睾丸阴茎海绵体穿刺术”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3)。

二、制定政府指导价

基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成本调查数据,结合我市经济医疗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在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省内地市间价格的比价关系、居民价格消费指数、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次均费用增幅等因素,在省医保局公布的基准价内制定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府最高指导价(见附件1)。

三、加强综合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四、明确支付政策

按规定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见附件4)。

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办妥备案手续后,在开展生殖辅助技术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参照I类管理门诊特定病种支付比例支付,每治疗周期(办妥备案手续之日起12个月内为一个治疗周期)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职工医保参保人2万元,居民医保参保人1.6万元,纳入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计算。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范围。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et

附件2 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et

附件3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表.et

附件4 纳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辅助生殖类诊疗项目表.et.et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