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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 (2024版)》的通知-眉医保发〔2024〕9号

2024.03.29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眉医保发〔2024〕9号

眉山天府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直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信息集中发布推进价格数据通传通用的函〉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依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2版)>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梳理我市相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文件,形成了《眉山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2024版)》(以下简称《价格汇编》),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价格汇编》所列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以及说明提供医疗服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价格汇编》所列项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格,适用于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相应等级明确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格收取费用。

二、严格医用耗材收费管理。凡是各级分类“本类说明”、“说明”和项目“除外内容”中未明确规定可另计费用的医用耗材,一律不得另外收费。明确规定可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按购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继续执行原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关于规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川价费〔2002〕97号)中的“手术用一次性特殊材料、器械目录”。

三、《价格汇编》中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汇编内容若与现行价格政策有出入的,以现行政策为准。

四、《价格汇编》中医疗服务项目多、专业性强,我市各医疗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按程序反馈我局,以便及时进行修订和调整。

附件:眉山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2024版)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8日

眉山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2024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