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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珠医保〔2021〕48号

2021.08.16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读要 AI 摘要:

珠医保〔2021〕48 号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我局重新匹配了项目价格,形成《珠海市属及部属、省驻珠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总表(2021年版)》(以下简称《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具体见附件2)。《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为我市市属及部属、省驻珠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指导价。

  二、继续执行《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零差率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15〕3号)《关于公布〈珠海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配套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目录的通知》(珠医改办〔2018〕3号)的规定。

  三、农村卫生站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除编码为110100003的“农村卫生站一般诊疗费”项目固定收费5元外,其余项目收费按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下调10%。

  四、6 岁(含)以下儿童的临床诊疗类项目的加收政策继续按照《关于6岁(含)以下儿童临床诊疗类项目加收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各医疗机构应及时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类与代码导入本机构收费系统;在患者缴费时将收费和结算信息同步上传至医保结算系统,确保医疗收费信息的准确完整。

  六、各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明码标价、日费用清单制度等规定,切实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患者对其就医全过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信息的知情权。

    七、本通知自2021年8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反映。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2.珠海市属及部属、省驻珠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总表(2021年版)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2日

 

 

附件:

1.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2.附件1.1广东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使用说明.pdf

3.附件1.2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455df8f25c02000).pdf

4.附件1.3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45972384d804000).pdf

5.附件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