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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口腔诊室建设指导标准》的通知

2023.07.04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口腔健康服务能力,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本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7号)、《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与建设指导标准》(沪卫规〔2020〕11号),我委制定了《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口腔诊室建设指导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8日

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口腔诊室建设指导标准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本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7号)、《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与建设指导标准》(沪卫规〔2020〕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社区居民实际需求,促进居民获得“家门口”适宜口腔诊疗和保健服务,现制定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口腔诊室建设指导标准如下。

一、功能定位

标准化社区口腔诊室是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满足社区居民口腔常见病、多发病基本诊疗和口腔保健需求的社区口腔综合服务平台,与上级医疗机构口腔诊疗、保健等服务形成功能互补、上下联动、分级诊疗格局。

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标准化基础上,因地制宜,引入现代化社区口腔诊疗和保健服务技术和设备,拓宽社区口腔服务内涵,着力满足居民“家门口”多层次社区口腔诊疗和保健服务需求。

二、发展目标

2023年,从标准化社区口腔诊室建设起步。至2025年末,进一步提高标准化社区口腔诊室建设覆盖率,遴选出一批高质量社区口腔诊室,引领社区口腔诊疗和保健服务发展。至2030年末,基本实现标准化社区口腔诊室建设全覆盖,社区口腔诊疗、保健服务全面提升能级。

三、建设标准

1.服务场所

标准化社区口腔诊室建筑面积和建筑布局应当满足日常工作需要,每室独立(或相对独立),符合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管理、卫生学布局和流程要求。

至少设有候诊区、诊疗区、消毒供应室、口腔放射检查区域(可与社区放射科同步设置)、口腔健康宣教区域(可与候诊区同步设置)、技工室(采取“外加工”方式的可不设置)、模型间等功能区域。

结合候诊区、诊疗区等功能区域设置,原则上口腔诊室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标准化社区口腔诊室每口腔综合治疗台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按照5万及5万以下服务人口,原则上设置口腔综合治疗台数量不少于2台。每增加5万服务人口,口腔综合治疗台增加不少于1台,口腔诊室总建筑面积增加不少于25平方米。

2.服务项目

标准化社区口腔诊室可提供的口腔诊疗服务应至少包括:龋齿充填、根管治疗、儿童涂氟、窝沟封闭、牙周洁治等口腔内科服务项目,各类牙齿拔除、门诊颌面外科小手术等口腔外科服务项目,以及全口活动义齿修复、固定义齿修复、可摘局部义齿修复等口腔修复服务项目。鼓励标准化社区口腔诊室结合居民需求,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拓展口腔种植修复、口腔正畸服务项目。(详见附件1)

3.设施设备

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应包括: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痰盂、器械盘)、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吸唾装置、三用喷枪、医师座椅、病历书写桌、口腔检查器械等。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标准化社区口腔诊室应至少具备X线口腔全景机(或X线口腔牙片机)、超声洁牙机等开展口腔根管治疗、牙齿拔除、义齿修复等必须的检查治疗设备。高温蒸汽灭菌器、超声清洗机等清洗、消毒、灭菌设施设备。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必要的急救设施设备(可与社区门诊抢救室等共同配置)。

鼓励标准化社区口腔诊室结合居民需求,拓展配备口腔锥形束CT机(CBCT)、口腔种植仪等适宜在社区配备的设施设备。(详见附件2)

4.人员配备

标准化社区口腔诊室原则上每口腔综合治疗台配备不少于1名口腔医师。根据服务能力等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口腔医师配备,相关的医师可采取多点执业的形式提供服务。同时结合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口腔护士、口腔技师等,原则上当班口腔护士数量不低于口腔医师数量。

为加强社区口腔诊疗服务能力,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与综合性医院、口腔专科医院、区牙防所等医疗机构建立协作机制,由上级医疗机构口腔医师下沉社区多点执业,进一步加强社区口腔诊疗服务能力。

5.信息化建设

在已有区域医疗信息平台基础上,建立口腔电子病历模块、口腔电子健康档案模块,实现区域内口腔病历、健康档案互联互通,以及双向转诊、号源预约等服务功能,拓展互联网远程会诊功能。

四、组织保障

1.明确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订标准化社区口腔诊室建设标准,指导各区推进标准化社区口腔诊室建设,组织开展评估。各区卫生健康委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标准化社区口腔诊室建设,在经费、场地、设备、人员等方面做好保障。

2.加强上下联动

各区卫生健康委统筹区域内口腔医疗资源,构建上下联动的口腔诊疗、保健服务网络,实现资源互补,满足社区居民口腔卫生健康需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托医联体,组织口腔医务人员定期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不断提升社区口腔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3.强化医防融合

标准化社区口腔诊室在患者候诊、接诊、诊后随访等过程中,应注重强化医防融合,营造科普宣传氛围,为患者提供口腔健康教育处方、口腔科普宣教、口腔健康档案建立等多种形式的口腔预防保健服务,促进患者养成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和健康行为。

4.规范培训管理

市社区卫生协会负责本市社区口腔临床诊疗标准的制订,协助开展标准化社区口腔诊室评估认定,会同市口腔医学会等行业组织加强社区口腔医务人员培训。标准化社区口腔诊室应强化服务管理、规范治疗行为、持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附件:1.标准化社区口腔诊室服务项目清单

          2.标准化社区口腔诊室设施设备配置清单

附件1

标准化社区口腔诊室服务项目清单

序号

服务项目

项目类别

1

龋齿充填

基本项目

2

根管治疗

基本项目

3

窝沟封闭

基本项目

4

牙周洁治

基本项目

5

牙齿拔除

基本项目

6

固定义齿修复

基本项目

7

可摘局部义齿修复

基本项目

8

全口活动义齿修复

基本项目

9

颌面外科小手术

基本项目

10

根尖手术治疗

拓展项目

11

显微根管治疗

拓展项目

12

热牙胶充填

拓展项目

13

口腔种植修复

拓展项目

14

口腔正畸

拓展项目

15

儿童早期矫治

拓展项目

16

其他适宜在社区开展的项目

基本/拓展

附件2

标准化社区口腔诊室设施设备配置清单

序号

设施设备

配置要求

1

牙片机/全景口腔摄片机

基本标准

2

综合牙科治疗椅(单元)

基本标准

3

口腔内科、口腔修复、口腔外科基本器械

基本标准

4

灭菌器/化学消毒/急救基本设施设备

基本标准

5

超声洁牙机

基本标准

6

光固化灯

基本标准

7

根尖定位仪

基本标准

8

口腔锥形束CT机(CBCT)(含三合一设备)

可选配置

9

口腔专科显微镜

可选配置

10

超声骨刀

可选配置

11

口腔数字化印模设备

可选配置

12

口腔种植机

可选配置

13

口腔激光治疗仪

可选配置

14

热牙胶充填仪

可选配置

15

微创拔牙器械套装

可选配置

16

电刀

可选配置

17

牙髓活力电测仪

可选配置

18

技工微型打磨机

可选配置

19

喷砂洁牙机

可选配置

20

口腔数字扫描仪

可选配置

21

根管预备仪

可选配置

22

其他适宜在社区应用的设备

基本/可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