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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腔内动态三维子宫输卵管超声造影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3.07.13
佛山市人民政府
读要 AI 摘要:

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腔内动态三维子宫输卵管超声造影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2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20500003N 腔内动态三维子宫输卵管超声造影”等26个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3年8月1日起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试行两年。试行期内,医疗机构应遵循公开透明、合法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试行价格,填报成本测算表上报所属区医保分局,并由各分局报送市医保局备案后实施。

    二、“110900002-1 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等127个新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保持原项目(修订扩展的子项目按主项目)价格(详见附表),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三、“120400008 肠内营养液配置”等27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各公立医疗机构如需开展,应向所属区医保分局提出书面定价申请,并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测算表,由各分局于8月31日前通过OA报送市医保局。

    四、对“110200005 住院诊查费”等77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财务分类进行调整,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五、各医疗机构要根据上述调整内容,及时做好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维护,确保按时顺利实施;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患者对其就医全过程价格信息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各分局要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做好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落地工作,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测,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我局(医药服务管理和价格招标采购科)反映。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腔内动态三维子宫输卵管超声造影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

            目的通知

          2.佛山市2023年第一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3日

    (联系人:罗健雯,联系电话:833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