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结果落地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函〔2025〕167号
各市、县(市、区)医保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推动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以下简称全国中药饮片联采)中选结果在我区顺利落地实施,根据《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YYPLM-2024-1)》(以下简称《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驻桂医保定点军队医疗及药材供应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品种范围。全国中药饮片联采中选品种清单(详见附件)。
二、采购周期
本次采购周期自2025年8月1日起计算1年。视情况可延长不超过1年 。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工作安排
(一)规范挂网工作。请中选企业在2025年7月7日前登录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西)(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unitLogin,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按照要求补充完善企业信息。中选企业自主选择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在中药饮片招标管理-配送方案结果管理完成配送方案点选及配送协议签约工作。
(二)配备及供应保障。各医疗机构于2025年7月8日至7月31日登录招采子系统,与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同时,在执行日前需做好有关品种的清库、备货工作,并及时开展采购,不得延误。
(三)预付周转金。各医疗机构于2025年8月31日前在招采子系统预付周转金板块,申请该批次预付周转金,未申请视为放弃。
(四)保障生产供应。采购过程中,若中选供应企业不能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订单及时做出响应或供应质量标准不达标的中药饮片,致使采购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各定点医疗机构可在中选产品清单中自主选择价格适宜的中药饮片。
(五)确保按时回款。中选药品的货款结算,要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药品集团采购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49号、《关于加强我区带量采购药品结算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26号、《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及货款结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24〕24号以及现行政策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要按照签订三方协议内容,落实线上结算要求,与企业及时完成货款结算。
(六)完善支付政策。对医保目录内的中药饮片品种,做好中选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中选中药饮片以中选价格加成25%为支付标准;未中选中药饮片以相应规格等级最低中选价格加成25%为支付标准;销售价格低于相应中药饮片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四、工作要求
(一)使用占比规定。全区公立医疗机构均须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确保采购期内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在一个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使用量应高于非中选产品的使用量,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部分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
(二)加强执行监测。各级医保部门要强化供应监测,及时掌握中选产品生产供应情况,协调沟通供应保障问题。落实集采结果执行的监管责任,主动开展监测分析,及时掌握中选产品的实际执行情况。
(三)加强部门协同。医保、卫生健康、药监等要加强配合,相互协作,做好中选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监管等环节的工作。
附件:全国中药饮片联采中选品种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8日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