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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关于规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长医保联〔2025〕1号

2025.03.04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读要 AI 摘要: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双阳、九台医保分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局,各市属、县(市)区属医疗机构:

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1〕33号)和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4〕29号)文件要求,规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1项。其中,新设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项,废止1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

二、市属、县(市)区属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请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5年3月5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长春市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2.长春市废止1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