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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2025年先进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冀卫办规划函〔2025〕6号

2025.06.05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你单位《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2025年先进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已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冀发改社会〔2025〕594号,项目代码:2502-130000-04-03-586200)。现就项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依据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组织实施设备更新工作,确保如期建成投入使用。

二、严格执行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方案。实施方案批复后至项目完工前,项目建设内容较原批复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项目单位应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的通知》要求,向原实施方案批复部门申请重大设计变更或概算调整。

三、按照有关规定和工程施工协议,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

四、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支付等情况按照《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书面报送我委。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书面报告我委。

联系人:马瑞遥  联系电话:0311-66165630

 

附件: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2025年先进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