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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2021.09.24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日前,安徽省医保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效破解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的难题,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将有政策保障。长期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将会进一步调整优化医疗费用结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通知》在国家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实际,即对国家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同时又有所创新。据介绍,《通知》清晰规定了医疗服务价格上调和下调的启动条件。其中,触发价格上调应同时满足的条件为:上年度参保人员住院总费用增长率原则上低于国民经济生产总值(GDP)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增长率不超过预期调控目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支付月数大于10个月,参保人员平均住院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同比上升,参保住院患者实际补偿比同比上升。触发价格下调条件为:因谈判准入、集中带量采购、大型设备集中采购等原因,涉及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要素中的耗材试剂或大型设备等大幅降价,导致所及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明显降低达到30%以上,且实施降价时间达到一年。同时规定,配套国家规定、国家医改重点任务和长三角地区医保一体化合理比价机制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以及对新增项目或价格矛盾特别突出项目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个别调整除外。由此,安徽省确立了医疗服务价格评估调整、专项调整和个别调整相互补充的动态调整机制。

此外,《通知》补充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内容。安徽省医疗服务价动态调整机制结合了长三角医保一体化建设要求,将长三角地区比价差距明显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在【优化选择调价项目】中补充:采取公立医疗机构申报、组织专家论证遴选的方式确定具体调价项目,通过价格调整,逐步达到长三角地区平均医疗服务价格水平。

据介绍,《通知》指导各市医保局合理调整价格。在【科学制定调价方案】中补充:既要保持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间的合理差价(10-20%),又要保持省、市、县、基层同级别医疗机构合理梯度价格关系,引导合理就医。

《通知》明确了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方向: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将重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设备物耗占比高的检查检验和大型设备治疗项目价格,支持儿童专科等薄弱学科发展,支持中医传承创新发展,支持公立医疗机构提高服务性收入占比。

为了保证政府对价格调整的宏观管理,《通知》还要求,当年度医疗服务价格涉及整体性调整或调价项目达到总项目数10%以上时,应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