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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四平】关于规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四医保联〔2025〕1号

2025.03.04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相关医疗机构:

依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 〔2024〕29号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规范了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1项。其中,新设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项,废止1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

二、各相关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请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5年3月5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省或我市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四平市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2.四平市废止1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档附件:
附件1:四平市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xlsx
附件2:四平市废止1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