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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医疗保险按药品保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2021.11.23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各区(市)县医保局,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供药机构:

 

   《成都市医疗保险按药品保障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局2021年第31次党组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