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治理泌尿系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市医保基金中心、市医保数据监测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五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20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治理泌尿系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25〕4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透析治疗收费行为,切实减轻透析群众经济负担,现就规范治理我市泌尿系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治理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我市泌尿系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血液透析费、血液滤过费等1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根据国家规范治理的透析类医疗服务项目预期目标价格,确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详见附件1)。
(二)对应规范整合项目,停用我市血液透析、血透监测等1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2)。
二、医保配套政策
(一)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泌尿系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属性、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超出项目价格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二)调整《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龙医保规〔2023〕6号)文件中规定的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等血透类医疗服务项目提高部分由医保基金全额支出相关政策(详见附件3)。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医保部门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与更新工作,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就医待遇,提前做好舆情监测与应对预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及时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舆情风险,确保价格规范治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透析类相关药品耗材集采中选结果,优先使用集采中选产品,并根据集采降低物耗成本的效果,相应降低项目价格,体现集采政策惠民成效。及时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并做好政策宣传和价格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以往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市医保局。
附件:1.龙岩市泌尿系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公立医疗机构价格
2.停用泌尿系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基金支出政策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龙岩市泌尿系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pdf
附件2:停用泌尿系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pdf
附件3: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基金支出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