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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推进省外三甲医院帮扶县(市、特区)级医疗机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5.06.24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疗卫生帮扶协作提升内涵质量的实施意见》,结合东西部协作、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地域+领域”帮扶毕节、“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等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7年,通过东西部协作、“组团式”帮扶、地域+领域、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进修培训等方式实现省外三甲医院帮扶协作70个县(市、特区)级医疗机构,推动受扶县级医院诊疗能力、健康管理服务、医院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四个能力明显提升。90%的受扶县级医院达到国家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鼓励其余18个县级市(区)参照执行。

二、帮扶方式

鼓励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务实帮扶,实现全覆盖帮扶目标。强化既往合作延续作用发挥,鼓励自主寻找更多优质资源开展交流合作,明确帮扶方式,签订帮扶协议。

(一)东西部协作。依托已建立的粤黔协作关系,以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为重点,进一步争取广东省在我省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更大支持,在选优派强帮扶人才、完善受扶县级医院管理机制等方面密切协调对接、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广东省三甲医院持续帮扶省内受扶县医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二)“组团式”帮扶。按照中组部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工作部署要求执行。积极引进广东省东西部协作帮扶骨干人才到省内牵头帮扶的1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担任副院长职务,力争2025年12月前实现广东省帮扶人才参与医院管理层全覆盖。

(三)“地域+领域”帮扶。按照中央统战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统一战线“地域+领域”组团式帮扶毕节的工作方案》要求,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桥梁纽带作用,督促指导毕节市卫生系统抢抓与各民主党派的对口结对帮扶机遇,帮扶医院指导受扶医院明确发展定位,结合受扶医院需求与帮扶医院优势开展实质性帮扶,明确帮扶目标、帮扶措施,不断提升受扶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

(四)专科联盟。省外三甲医院优势专科与省内受扶医院对口科室建立专科联盟关系,结合近3年外转率排名靠前的疾病谱以及区域差异化发展需求,指导帮助受扶县级医院明确重点科室功能定位及发展目标,通过派驻指导、接收人员进修等方式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增强医疗服务核心竞争力。

(五)远程医疗协作。省外三甲医院与省内受扶县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服务关系,积极开展远程会诊、远程查房、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继续教育等活动,帮助省内受扶县级医院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六)创新帮扶形式。鼓励与省外三甲医院通过建立专家名医工作室、博士工作站以及学科共建、医联体等关系开展帮扶协作,切实提升省内受扶县级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

三、帮扶协作机制

(一)支持已建立帮扶关系的医院优化帮扶关系

按照“受扶地所需、帮扶地所能”,统筹整合已有省外三甲医院帮扶资源,完善帮扶协作协议内容。已经到期或过期的协议要及时进行跟进续签,与省外三甲医院要形成长久的帮扶纽带,一茬接一茬地开展实质性帮扶协作。有省、市级三甲医疗机构的市和行政区,以及有过帮扶结对关系的县同等享受相关政策保障,由帮受双方协商体现在协议里,但不纳入省级调度范围。

(二)支持尚未建立帮扶关系的医院建立帮扶关系

县级党委政府要将推进省外三甲帮扶县级医院作为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川渝经济圈、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抓手,积极为县级医疗机构寻找省外三甲优质医疗资源开展帮扶协作。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统战部、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中医药局,以及委属委管省级龙头医院积极支持各县级政府寻找有意愿的省外三甲医院优质资源,按照自主选择、主动对接、合理匹配的原则与省内从未建立帮扶关系的县级医院建立结对帮扶关系。

(三)加强市(州)级层面的统筹

建立市(州)级龙头医院共同配合参与的帮扶机制,指导县级医院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帮扶目标,确保达到预定帮扶成效。

(四)科学组建帮扶团队

市、县两级要强化沟通协调,加强互访交流,积极争取省外三甲医院围绕受扶县级医院需求选派政治素质好、作风过硬、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专业能力符合受扶医院科室建设需要、身体健康的人员参与帮扶。鼓励借鉴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县人民医院模式,积极争取按每批次3-5人的团队进行帮扶,其中1人任队长。对于具备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中层干部、管理经验丰富、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任受扶县级医院的院长或副院长,具体由帮扶协作的省外三甲医院与省内受扶县县级人民政府协商研究确定,并在双方帮扶协议中进行明确。

四、帮扶措施

详见《省外三甲医院帮扶贵州县级医疗机构帮扶措施参考》(附件1)。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双项保障

各市(县)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办医主体责任,坚持一把手挂帅,主动寻找省外三甲医院优质资源,与省外三甲医院联系对接,积极沟通,结合实际制定包括挂任职、职称评审、薪酬待遇、新技术推广等可行的引才、留才激励保障政策。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省委组织部等部门配合制定帮扶专家挂职任职支持政策,加强对市县业务指导,指导市县健全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及时解决跨省帮扶的普遍问题和重要事项。。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统战部、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中医药局负责支持县级党委政府积极寻找省外三甲医院优质帮扶资源。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强帮扶协作统筹协调,坚持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亲自管,分管负责同志要直接抓,加强帮扶结对、人员选派、到岗帮扶、跟踪问效、情况通报等日常调度,确保层层落实责任。省医保局负责立足帮扶实际,深入开展调研,积极指导医院医保部门帮助帮扶专家掌握贵州省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熟悉国家医保支付政策和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和耗材目录,破解目录差异以及由此导致的群众就医负担增加和引进技术的使用壁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工作,在县级医疗机构工作的帮扶专家,经其单位所在省份人社部门向我省开具委托评审函后,根据帮扶所在地实际,帮扶县为我省20个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可按《贵州省乡镇和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聘办法》进行职称申报评审,取得的职称限定在受帮扶县有效。帮扶县不属于我省20个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可按《贵州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中县级要求申报评审,取得的职称限定在我省县级范围内有效。。省科技厅负责鼓励支持帮扶专家团队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省文旅厅负责支持做好帮扶专家旅游优惠证相关办理工作,优化旅游优惠证件申办服务流程,探索“电子旅游优惠证”。

(二)强化激励保障

各受扶县党委政府要加强与帮扶医院的沟通协商,在帮扶协议中商定省外三甲医院帮扶县级医院的政策激励措施及待遇标准,激励帮扶医院切实开展实质性帮扶。对派驻人员常驻1年以上、具备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任受扶医院副院长,常驻2年以上的可任受扶医院院长或副院长;帮扶人员常驻1年以上的,受扶医院按派驻前一年度其在原单位薪酬水平(含绩效工资)1.5倍补足差额部分予以保障;每年组织帮扶干部开展1次健康体检,为每名帮扶人员办理不低于100万元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帮扶人员每月据实报销1次往返两地(帮扶地到受扶地)交通费;受扶医院可每年按照20万元标准统筹安排工作经费,做好帮扶人员的住房、子女入学、取暖、用餐等生活保障,可按每人2000元标准一次性报销购置到岗的生活必须品费用;对表现突出者优先提拔重用、晋级晋岗,探索差异化激励政策(如正高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或硕士研究生的可再分别每月补贴1000元、600元);按照《贵州省〈援黔医疗卫生专家多彩贵州旅游优惠证〉管理细则》,援黔医疗卫生专家及随行亲属在我省相关景区旅游时,援黔医疗卫生专家及随行亲属在4位以内(含4位)的,凭本“多彩贵州旅游优惠证”,可享受全省国有A级景区免门票优惠政策(不包括温泉景区、特许经营景区门票和景区内特许经营性项目)。随行亲属在4位以上(不含4位)8位以下(含8位)的,凭本“多彩贵州旅游优惠证”,随行人员可享受全省国有A级景区门票半价优惠政策(不包括温泉景区、特许经营景区门票和景区内特许经营性项目)。帮受双方医疗机构要健全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制定帮扶方案,每年通过实地调研、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帮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委政府与帮扶医院要协商约定,并落实在帮扶协议(详见附件2)里。

(三)强化动态管理

结合实际动态调整帮扶关系。每3年为一个帮扶周期,期满后帮受双方要重新签订帮扶协议,持续巩固帮扶关系。鼓励通过专科联盟、远程协作等方式保持长期合作。根据县域医疗能力提升情况,结合疾病谱变化和专科建设需求实际,对帮扶目标、重点专科建设等进行动态优化调整,避免“一帮了之”“帮扶断档”。

(四)强化自查自评

省内受扶县级医院要认真研究落实与省外三甲医院帮扶协作协议明确的各项帮扶工作任务,对照帮扶工作任务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自查自评。加强对帮扶典型案例、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凝练,定期做好信息报送。

(五)强化宣传推广

加大帮扶工作宣传,引导患者就近就医,提升群众对县级医院服务能力的认可度。通过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健康贵州”政务新媒体、行业报刊等平台,开设帮扶工作专栏、制作专题纪录片、公益短片等,定期宣传典型案例、创新模式、突出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1.省外三甲医院帮扶贵州县级医疗机构帮扶措施参考

2.XXX医院与XXX医院友好协作框架协议模版

2025年6月24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