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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新增和修订日照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2023.12.15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读要 AI 摘要: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按照《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35号)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确定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部分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可另收费一次性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附件1、2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我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价格;其他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确定实际执行价格;附件3为修订的可另收费一次性材料,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规定,及时做好政策衔接。

二、医疗机构要结合新增和修订内容对本单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规范理顺,做好医保目录对照,合理使用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监督。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18日,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日照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日照市公立医疗机构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3.日照市公立医疗机构修订可另收费一次性材料表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