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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十条禁令”的通知-云药监审〔2022〕1号

2022.05.07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十条禁令”》已经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7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优化营商环境“十条禁令”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的有关要求,破解云南省生物医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难点、堵点、痛点,构建公平、公正、清廉、高效、安全的发展环境,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结合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十条禁令”:

一、严禁违反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二、严禁行政许可清单外增加审批事项、增加申报材料、延长审批时限、提高审批门槛。

三、严禁在行政许可、审评核查、监督管理等方面增加附加条件。

四、严禁干预审评审批、审核查验、检验检测、监测评价、日常监管、稽查办案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

五、严禁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故意拖延,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六、严禁违规收费、罚款、索要赞助、借用占用企业财物,随意安排涉企会议、调研、培训,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七、严禁利用职权影响干预、插手企业产品推介、行业交流、招投标等商业经济活动。

八、严禁收受监管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九、严禁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徇私枉法。

十、严禁泄漏企业商业秘密和监管执法工作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