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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整合规范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陕医保函〔2025〕12号

2025.01.24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读要 AI 摘要:

陕医保函〔2025〕12号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整合规范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省属省管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精神,规范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8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省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整合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整合规范我省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0项(详见附件1);修订我省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项(详见附件2);废止我省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6项(详见附件3)。本次整合规范和修订的33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含基本物耗,医疗机构不得另外收费;如需使用基本物耗以外的其他耗材,应严格执行我省现行的《医疗服务项目特殊卫生材料库》政策,凡在该库内的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二)本次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用我省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价格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限价,各市(区)医保部门可结合当地财政补助、医保基金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适宜价格,但不得超过本文件确定的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最高限价。

(三)本次整合规范和修订的33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统筹地区医保支付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沟通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维护相关价格项目医保信息编码和医保信息平台技术部署,确保政策按时落地。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认真宣传、解读、执行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市(区)医保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及时跟踪政策落地实施情况。

本通知自2025年2月14日起执行。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医保局反馈。

附件:1.整合规范全省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0项)
2.修订全省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项)
3.废止全省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6项)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

 

 

(定)陕西省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