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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支付政策的通知

2024.10.30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读要 AI 摘要:

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支付政策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茂医保〔2024〕34号)规定执行。

二、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目录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4号)规定执行。

三、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具备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门诊特定病种(病种代码M90508)的诊断和治疗服务资格,准入标准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以及相关诊疗规范执行,待遇享受有效期为1年。

四、参保人员在门诊因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发生的“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诊疗项目费用参照我市门诊特定病种政策予以保障,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0000元,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纳入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计算,不与其他门诊特定病种待遇限额叠加。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参保人员自2024年10月1日起(以结算日期为准)在门诊因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发生的“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诊疗项目费用的医保待遇予以追溯。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支付政策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3号)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