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资讯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征集2021年自治区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1.09.17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各单位,各高等医学院校及其各直属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医战略,推进医疗卫生科技创新,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和人才队伍的培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决定组织征集2021年医疗卫生科技计划课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2021年科技立项将充分体现卫生健康科技“十四五”规划目标,以严重危害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重大疾病防治研究为重点,选择在卫生健康事业中有重要意义或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组织科技攻关。

(二)自治区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要以临床应用和疾病预防控制研究为主体,兼顾基础类医学和卫生管理类科学研究。

(三)以重大传染性疾病,地方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和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重大疾病防治研究为重点,坚持中医药(蒙医药)、西医并重及临床、预防并重的原则。

(四)凡列入原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017年度医疗卫生科研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申请人本次申请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一)要坚持创新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科技课题在论点、研究开发目标、技术路线、技术内容、技术指标、技术水平等方面要具有新颖性,在国内同类课题研究中没有相同的研究报道及成果,至少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在自治区内没有相同的研究报道及成果的具有重要意义的医学研究课题。

(二)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不能在多个项目中承担研究任务。且被纳入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或单位不得申报。低水平重复或已普遍使用的临床应用技术不得申报。

(三)课题申报须按要求填写《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由本单位(含伦理审查同意书)、旗县区卫生健康委、盟市卫生健康委逐级遴选、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课题查新检索报告(一式三份),于10月29日前由盟市卫生健康委连同推荐文件及汇总表和项目申报书电子版集中统一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教处,个人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自治区直属单位由所在单位科教部门统一报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过期不予受理。

(四)为了便于管理,所有申请课题查新检索工作均由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服务中心(原内蒙古自治区医学科技信息研究所)承担,查新检索费380元,各项目委托人先将委托书填写完整后发至爱国卫生服务中心邮箱(务必填写委托人手机号码),后电话联系辛艳旭,银行转账或现金缴费后,自治区爱国卫生服务中心将查新报告结果电子版发到委托人邮箱,如需纸质版原件请另行联系,邮寄到各项目委托人。

三、项目管理

(一)申报项目被确定为2021年自治区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后,将采取合同制管理,要求每个课题应按照项目任务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研究任务,并于每年年底报本单位科技部门课题进展情况报告,以便于各单位科研部门对本课题的监管。

(二)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周期原则上为两年,最多不超过三年,计划内项目完成后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要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延期研究申请报告》或《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终止研究报告》。

(三)对入选的计划项目课题,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联 系 人:袁慧忠、于  皓

联系电话:0471—6946202

邮    箱:kjc_wjw@nmww.gov.cn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8号楼内蒙古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邮    编:010055

自治区医学科技信息研究所

联 系 人:辛艳旭、魏  娜、张雅涓 

联系电话:0471—6944638

邮    编:010010

邮    箱:chaxinchu@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服务中心查新委托书

2021年9月12日

字44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