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市医疗保障局漯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属各单位,各市直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落实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6号)及河南省医保局、卫健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101号)要求,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33号)有关规定,经动态调整评估、省医保局审核同意,开展我市2023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范围
经动态调整评估,在严格落实国家医保局核准的调价总量基础上,参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调价方案,开展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本年度重点降低CT、核磁共振、PCT/CT等检查项目价格,提高诊查、护理、中医以及急诊、产科、康复、精神(心理)等薄弱学科项目,以及部分历史价格偏低的手术项目价格。同时,利用调价窗口,统筹完成以下价格专项调整任务。
(一)统一普通病房床位价格。将现行干部病房、普通病房床位价格以及各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价格统一为普通病房床位价格标准,并将取暖、降温等成本计入床位价格。床位价格统一后,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不再单独核定价格,医疗机构收取普通病房床位费的,不再收取取暖费、降温费。
(二)配合集采任务调整价格。结合我市实际,将关节类、脊柱类、人工晶体类等集采产品相关的手术项目价格纳入调整范围,配合集采改革落地。
(三)调整部分电化学发光法检验项目价格。重点调整部分电化学发光法检验项目价格,原则上将价格降至与服务产出相同、方法学近似的其他化学发光法检验项目同一价格水平。
二、确定公立医疗机构调价方案
(一)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严格落实调价总量,按照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降低设备物耗为主的检查治疗价格的原则,提高诊查、护理以及历史价格偏低、医疗供给不足的薄弱学科项目价格365项,降低大型仪器设备检查和检验项目价格31项(见附件1、2)。
(二)统一普通病房床位价格。取消“干部病房”“取暖费”“空调降温费”等11个项目,将现行干部病房、普通病房床位价格以及各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价格,统一为普通病房床位价格标准,并明确配置及收费要求(见附件3)。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公立医疗机构要落实医疗服务价格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特别是收取“国家级知名专家”“省级知名专家”等项目费用的,相关人员必须符合项目规定的条件要求,严禁不符合条件要求擅自收费,确保向群众提供质价相符的医疗服务。
(二)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政策培训解读,使相关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要做好舆论引导,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三)收回临颍县定价权限。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33号)有关规定,收回临颍县“县属公立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床位价格审批” 、“ 县属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管理(政府定价项目)”两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权限,价格管理权限统一到市级管理。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相关价格政策以本通知为准。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附件:1.漯河市2023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
调整方案(调增项目)
11、漯医保2023-75号通知附件1:漯河市公立医疗机构医…整方案(调增项目)1123.xlsx
2.漯河市2023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
调整方案(调降项目)
11、漯医保2023-75号通知附件2:漯河市公立医疗机构医…整方案(调降项目)1123.xlsx
3.漯河市2023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
调整方案(普通病房床位价格)
11、漯医保2023-75号通知附件3:漯河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整方案(普通病房床位费)1123.xls
漯河市医疗保障局 漯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