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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印发自治区儿童健康服务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新卫妇幼发〔2025〕1号

2025.04.0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读要 AI 摘要: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儿童医院、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5年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妇幼健康工作会议及自治区妇幼健康管理培训班精神,推进落实妇幼健康服务民生实事,提升全区儿童健康服务水平,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2025年妇幼健康系统落实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及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精神,我委制定《自治区儿童健康服务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5年4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自治区儿童健康服务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5年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妇幼健康工作会议及自治区妇幼健康管理培训班精神,推进落实妇幼健康服务民生实事,提升全区儿童健康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2025年,实现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儿科服务100%全覆盖;到2027年,全区儿童保健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二)2025年,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100%开设“家长学校”;到2027年全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100%开设“家长学校”。

(三)2025年,全区30%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卫生门诊;到2027年,全区60%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卫生门诊。

(四)2025—2027年完成300名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人员培训。

(五)2025年,全区60%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孤独症筛查服务;到2027年,全区50%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具备提供儿童孤独症康复服务的能力。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儿童健康服务能力。

1.扩大儿科服务供给。各级卫生健康委要督促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试行)》有关要求设置儿科,配备相应设施设备;结合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基础和儿童就医需求,合理规划儿科门急诊和病房;通过医联体牵头医院派员下沉、对口帮扶、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等形式,帮助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儿科服务,提升儿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2.提升儿科服务能力。加强儿科医师、护士人员配备。结合辖区内儿童患者就诊需求,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内科、全科等专业医师接受儿科医师转岗培训,经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增加儿科执业范围并上岗服务。针对妇幼保健机构内的儿科、儿童保健科医护人员,以儿科常见病和多发病规范化诊疗、儿科疑难危重症早期识别和转诊等为重点,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儿科专业技术水平。

3.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要优化儿科设施场所和环境布局,从建筑空间、视觉色彩、设施设备、便利化服务等方面加强门诊、病房适儿化改造,落实儿童健康服务友好措施,优化就医流程,改善就医体验。

(二)提升儿童保健服务水平。

4.加强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要依托“云上妇幼”,开展线上儿童健康评估和指导。推动利用5G技术、可穿戴设备、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儿童健康监测与管理,创新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模式。

5.推进儿童保健医师到儿科岗位轮转。已开设儿科但尚未开展轮岗的妇幼保健机构,要制定岗位轮转计划,根据儿科岗位数和儿童保健医师数量,合理确定年度内儿童保健医师到儿科岗位轮转的人数,原则上应留出1/4的儿科岗位用于儿童保健医师轮岗。原则上轮岗时长为1年,1年后儿童保健医师返回儿保岗位工作。未开设儿科的妇幼保健机构,要积极设置儿科,并统筹推进儿童保健医师到儿科岗位轮转。岗位轮转要严格按照医师执业类别和范围开展。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每年至少有1名儿童保健医师到儿科岗位轮转。

6.建立平急转换机制。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在儿童呼吸道疾病高发季节,针对儿童就医需求快速上升状况,及时增加儿科服务供给,优先调配曾在儿科轮岗的儿童保健医师充实儿科门诊和病房力量,动态增加儿科诊室、诊位和病床等资源,增加门诊号源,最大限度满足儿童就医需求。同时,优化诊疗流程,推广诊前检查检验服务,缩短患儿等候时间;优化科室布局,将儿童门急诊、采血等区域相对集中设置,提供便捷服务,有效应对儿童呼吸道疾病季节性就诊高峰。就诊高峰回落后,儿童保健医师返回儿保岗位工作。

(三)强化高危新生儿管理。

7.开展新生儿五色管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高危新生儿管理方案,指导辖区妇幼健康系统建立新生儿管理机制,从母亲高危妊娠管理到新生儿管理实现规范化连续管理,对新生儿实行五色标识分类标注,明确高危新生儿人群基数,做好高危新生儿的接诊、治疗、转诊及出院后管理的科学衔接流程,增强医疗保健服务连续性。

(四)强化儿童心理卫生保健服务。

8.增加儿童心理保健服务供给。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设置儿童心理卫生门诊,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要创造条件通过专业培训、人才引进等方式,加强儿童心理保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原则上2023年、2024年选派人员参加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西部地区县级儿童保健人员培训项目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均应开设儿童心理卫生门诊。2025年,全区30%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卫生门诊,成立自治区级儿童心理卫生诊疗中心,负责协助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儿童心理卫生工作的监测和质控方案;到2027年,全区60%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卫生门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儿童心理卫生工作的监测和质控。

9.拓宽儿童心理保健服务内涵。在设立儿童心理卫生门诊基础上,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可探索设置儿童睡眠门诊,加强对儿童入睡困难、夜醒、昼夜节律紊乱等常见睡眠问题的咨询指导和干预,促进儿童更好地生长发育。各级卫生健康委要指导已经开设儿童心理卫生门诊的妇幼保健机构,逐步加强精神卫生执业医师配备,进一步加大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力度,按照《关于精神科从业医师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605号)等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临床类别医师,按要求培训进修并考核合格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增加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逐步提升儿童精神障碍类疾病诊疗能力。

10.强化儿童心理保健人员培训。充分利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西部地区县级儿童保健人员培训项目,优先支持未开设儿童心理卫生门诊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选派人员到自治区级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培训方式为实地进修,培训时长为4个月,遵照印发的培训大纲,重点跟班学习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知识以及孤独症等儿童常见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筛查、评估、干预康复等技术,着重强化技能操作、基本理论知识培训和临床思维训练。各级卫生健康委要指导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从儿科、儿童保健科等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派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其他相关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加培训,原则上每个县2人,其中至少1人为医师。培训结束后,学员返回所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儿童心理卫生门诊建设,扩大儿童心理保健服务供给。

(五)提升儿童孤独症干预服务能力。

11.加强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人员培训。设立自治区级儿童心理保健服务培训基地,指导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选派人员到基地实习进修,通过专家带教、跟班学习和理论授课等方式,提升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及康复服务能力。2025—2027年完成300名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人员培训。

12.拓展儿童孤独症康复服务覆盖面。各级卫生健康委要指导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儿童心理卫生门诊,并在此基础上推进设置儿童康复科,配备相应人员、设备、场地,按照《自治区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工作方案(试行)》开展儿童孤独症康复服务。2027年,全区50%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能够提供儿童孤独症康复服务。各级卫生健康委要统筹辖区资源,积极争取对口帮扶、专科联盟等形式,不断提升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孤独症康复服务能力,与残联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将具备康复服务能力的妇幼保健机构确定为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为康复服务持续开展提供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

(六)关注孕产妇心理健康。

13.完善孕产妇心理健康课程体系。各级卫生健康委要督促助产机构严格落实《开展助产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全面设立孕妇学校。引导医疗机构聚焦孕产期主要心理问题,组建涵盖心理、精神卫生、妇女保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及健康教育等领域专家的多学科协作团队,共同规划完善课程体系。2025年,各助产机构要将心理健康纳入孕妇学校必学课程,指导孕产妇和家属掌握常用心理保健方法。到2027年,推出一批孕产妇心理健康精品课程。

14.构建多机构协作的服务模式。推动助产机构与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立协作机制,开通转诊绿色通道,为孕产妇提供“筛查—评估—干预—随访”全链条式心理健康服务。依托妇幼保健三级网络,强化基层医务人员培训,重点提升孕产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七)加强儿童健康宣教。

15.开设“家长学校”。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要设置“家长学校”,配备必要的场地和设施设备,配备专兼职人员,围绕儿童营养喂养、眼保健、行为发育等主题,合理制定健康宣教计划和课程表,明确开讲时间和内容,规范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向学龄前和学龄期儿童家长普及儿童生长发育、常见病防治、科学育儿知识,结合“五小”专项行动,围绕近视、肥胖、心理发育异常、脊柱侧弯、龋齿等儿童主要健康问题,讲解防治知识,促进早筛、早诊、早治。2025年,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100%开设“家长学校”;到2027年全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100%开设“家长学校”。

16.开展儿童健康知识科普宣传。各级卫生健康委要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医教协同机制,提高师生和家长的健康素养。指导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依托“家长学校”等阵地,在春秋两季学期开学时,开展“儿童健康开学第一课”讲座。利用寒暑假、儿童节以及相关健康主题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开展科普宣传。妇幼保健机构组织儿科、儿童保健科等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建立专家团队,制作科学易懂的健康教育课程,每月至少开展1次健康宣教活动,每年不少于12次。

17.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各级卫生健康委要指导辖区内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集中优质资源,组建专业能力强、宣讲经验丰富的心理保健和精神卫生专家团队,围绕焦虑、抑郁等常见心理健康问题,面向儿童青少年、孕产妇等重点人群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利用儿童保健门诊、心理卫生门诊、家长学校等,针对儿童青少年焦虑、抑郁、多动症、孤独症等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和咨询指导。助产机构要积极利用早孕门诊、孕妇学校等形式,开展面向孕产妇的心理健康讲座,加强孕产妇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儿童青少年或孕产妇的心理健康讲座。

(八)加强托幼(育)机构管理。

18.加强业务培训与指导。各级卫生健康委要指导妇幼保健机构与辖区内至少一所托幼(育)机构建立联系,定期上门对接和指导,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针对托幼(育)机构负责人、教师、保育员和卫生保健人员等开展宣传教育,以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疾病预防、伤害防范等为重点加强业务指导,帮助托幼(育)机构建立良好的生活养育环境,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围绕科学育儿和婴幼儿常见病防治等主题,每月至少开展1次培训活动,每年至少开展12次培训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卫生健康委要统筹谋划、整体推进“自治区儿童健康服务年行动(2025—2027年)”,要层层压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出台具体举措,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确保每项工作内容落地见效。

(二)做好支持保障。各地要统筹运用好各方面资源,积极争取有利支持政策,保障“自治区儿童健康服务年行动(2025—2027年)”有效实施。要深化妇幼健康系统内部挖潜,通过完善激励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汇聚全系统力量推进各项重点任务。

(三)狠抓工作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开展监测评估,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各级卫生健康委要加大对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对于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任务,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严把工作质量,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如期完成任务,达到预期效果。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要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现场会、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积极推动“自治区儿童健康服务年行动(2025—2027年)”取得实效。要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妇幼健康服务,普及健康知识,营造服务群众、关爱妇幼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