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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医疗保障局积极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准备工作

2021.09.27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权益,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拉萨市医保局于9月18日制定印发了《拉萨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对筹资目标、筹资对象、筹资标准、待遇保障等方面进行规定,成立了拉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市医保局、税务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明确集中征缴时间和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对象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缴纳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明确个人缴费标准和代缴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由现行三档调整为两档,取消居民选择较少的150元中间档。将现行最低档90元和最高档280元每档同步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130元和320元。全额资助对象有:对参保时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的个人缴费320元由区、市两级财政代为缴纳。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的个人缴费320元全部由医疗救助资金代缴。定额资助对象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且纳入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参保人员(简称“低收入人口”)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320元中个人缴纳32元,差额的288元由医疗救助资金代缴,享受320元档次的医疗保障待遇。在编寺庙僧尼个人缴费按本人所选130元或320元档次,依照现行规定执行。

三、明确医保待遇享受和医疗费用年度报销标准

住院医疗待遇: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选择320元档次的按照90%予以报销,选择130元档次的按照60%予以报销;参保人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选择320元档次的按照85%予以报销,选择130元档次的按照55%予以报销。门诊特殊病待遇:由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并存档,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不受认定医院限制,但不得在同一时限内重复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员个人选择缴纳320元、130元档次,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90%、60%比例给予报销。普通门诊待遇:普通门诊统筹的报销起付线标准为累计100元,选择缴费320元档次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60%,选择缴费130元档次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4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起付线以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普通门诊费用由个人承担。住院、门诊特殊病、普通门诊、“两病”门诊年度报销费用累计为6万元。

四、明确各相关部门筹资工作职责和注意事项

户籍所属医保经办部门凭居民有效身份证件做好居民的参保登记工作,确保应登尽登。税务部门通过税务线上或线下多渠道方式对已在医保经办部门实现参保登记的,做好保费征收工作,确保凡登尽收,防止“对已作登记的参保人员漏征漏收保费影响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待遇情况”的发生。医保经办部门以税务部门推送的征收入库信息作为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权益记录凭证,及时为已缴费参保人员兑现医保待遇。财政部门做好年度预算,将资助参保资金和配套资金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乡村振兴、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认真核实核准数据,及时提供给医保部门标识,以便参保人群能按相关标准资助后顺利在税务部门缴费,保证参保筹资工作顺利完成。按照谁提交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各部门对提交的参保数据负责,原则上以系统推送为主,不能实现系统推送的,提交数据出现身份信息错误的,原途径返回,核实核准后重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