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眼震视图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 对应价格项目收费问题的通知-南医保〔2024〕17号
2024.04.09
南平市人民政府
读要 AI 摘要:
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七医院: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眼震视图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对应价格项目收费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4〕3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执行。
南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