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120急救网络医院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各区(市)县卫健局,市急救指挥中心,市级120急救网络医院:
《成都市市级120急救网络医院管理办法》已经市卫健委党组2022年第31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0日
成都市市级120急救网络医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为了提高社会急救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为急危重患者提供及时、规范、有效的急救医疗服务,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提升紧急医学救援质量,进一步加强市级120急救网络医院(以下简称“市级网络医院”)的科学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成都市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秉承“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康至上”的原则,以“指挥中心指令清晰,网络医院执行有力,信息传输条块畅达,急救网络系统有序”为目标,持续推进本市院前急救的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市级网络医院是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评估批准加入市级120急救网络,并承担本市日常院前医疗急救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社会急救医疗机构。
第三条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院前医疗急救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监督管理;委托成都市急救指挥中心负责日常院前医疗急救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指挥调度,对市级网络医院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各区(市)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加强其下属医疗机构院前急救能力建设,并参照本办法加强对辖区内的日常院前医疗急救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全市实行市级网络医院评估入网制度。
按照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和院前急救需求,由属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向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成都市院前急救质控中心组织专家组,按照《成都市急救医疗网络医院建设标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上报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定批复后成为市级网络医院。
第六条全市网络医院实行定期评估复审制度。
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成都市院前急救质控中心定期组织专家对市级网络医院进行综合复评和抽查,合格者方可通过复评。新加入的市级网络医院满一年后则需接受复评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其进行整改。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每年对复评抽查的市级网络医院前五名及后五名进行公示。
第七条全市实行市级网络医院退出制度。
复评未合格的市级网络医院进行3个月整改(整改期间暂停120调度),期满后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再次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评估合格方可恢复120调度,评估不合格勒令退出成都市120院前急救网络,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第八条全市实行市级网络医院从业医护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从事院前急救的医疗人员的培训内容、考核标准及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并组织具有培训资质的医疗机构对从事院前急救的医疗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统一发证。
第九条全市实行市级网络医院不良记录扣分和目标管理制度。
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市急救指挥中心、区(市)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在日常院前急救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与应急处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群众投诉的情况,制定不良记录扣分和目标管理制度。
第十条全市实行日常院前急救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通报制度。
市级网络医院及市急救指挥中心要对日常院前急救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数据和情况进行及时上报。由市急救指挥中心定期进行信息分析,分析报告上报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向全市通报。
第十一条全市实行统一的院前急救标识及配置标准。
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全市院前急救病历和院前急救人员着装,制定120专用救护车标识及车载急救设施设备、急救药品、通信和信息传输设备等配置标准。
第三章 日常院前急救管理
第十二条市级网络医院要设立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院前急救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市级网络医院的急诊科承担日常院前急救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市级网络医院要加强一线医护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要求在日常院前急救工作中,进一步增强救死扶伤和人文关怀意识,进一步树立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识,对公共场所的特殊病人须按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处置。在需要迅速清理现场的情况下,对于死亡人员,必须按现场指挥人员要求迅速将遗体用救护车运至指定的场所。
第十四条市级网络医院须无条件服从120总台的调度指挥,在收到急救中心发送的急救任务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派出急救单元,相关人员应及时在系统及车载设备上操作相应按钮,以确保准确记录车辆任务时间节点完成急救事件接收、记录、待命工作,并及时将现场情况反馈120调度总台。在出诊过程中有需要转送到其他医院等特殊情况时,应按首诊医生负责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向120调度总台报告处置情况。如发现伤病员系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精神病患者或疑似精神病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第十五条市级网络医院须安排专人负责通信信息系统以保证24小时无线通讯设备、有线电话和数据网络畅通,如遇通讯故障,市级网络医院须及时报备及维修。市急救指挥中心、市级网络医院须按照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建立800兆数字集群的通讯系统。市级网络医院须与成都市智慧急救信息平台实现院前相关数据互联互通。市级网络医院对成都市智慧急救信息平台用户的账号设置、注销及更变,应按照“权限审批、专人操作”的原则进行,及时更改默认口令密码,并对账号安全负责。对于账号的申请、注销及更变,应向市急救指挥中心提出申请,待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市级网络医院院前急救专用救护车实行申报审核制度。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建立档案,纳入成都市救护车救援管理平台统一管理。120专用救护车由网络医院根据120专用救护车实际运行状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更新。若120专用救护车车辆信息需要更新、删除、以及添加的情况,需向市急救指挥中心提出申请,核定通过后在成都市救护车救援管理平台和成都市智慧急救信息平台同时更新信息。
第十七条属二级或三级网络医院需配置不少于2辆120专用救护车(建议三级网络医院配置3辆以上),属二级以下医院至少配置1辆。市级网络医院须按照《成都市救护车配置管理办法》完善车辆档案,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120专用救护车专车专用。如遇非120急救调度的院前急救情况,市级网络医院须立即向120总台报备。市级网络医院应每日检查车载设备,对发现故障的设备应及时维修调试并反馈市急救指挥中心。
第十八条市急救指挥中心每年对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分发的院前急救设施设备进行盘点清算,市级网络医院需配合相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若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突发事件管理
第十九条坚决服从现场指挥。市级网络医院从事院前急救的医护人员须自觉遵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规定。在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医护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
第二十条突发事件实施科学检伤科学施治。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人员伤亡时,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的医师为现场紧急医疗救援临时指挥员,须立即将现场情况报告120总台,并对伤员组织开展检伤分类、医疗救治和信息上报。
第二十一条实行分级集中救治。按照《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对伤病员实施分级统一调度、集中救治。不允许以各种理由将伤病员外送到非应急救治基地医院救治。
第二十二条及时准确报送信息。首辆到达的救护车要严格执行市政府特别重要突发事件报告规则和市委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按《成都市特别重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管理细则》要求向总台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凡区(市)县党委政府报告市委市政府的涉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突发事件信息,区(市)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必须同步报送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要严格遵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保密纪律,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任何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发布突发事件处置和救援工作的数据、文字和图片信息(含微信、微博)。
第二十四条市级网络医院应建立健全针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合理配置应急防护物资,做好应急准备。
第五章 质量控制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全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成都市院前急救质控中心挂靠在成都市急救指挥中心,市级网络医院接受成都市院前急救质控中心的业务指导。各区(市)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在市质控中心的指导下建立的成都市院前急救质控分中心,负责本区域的院前医疗急救质量控制监督管理。各质控分中心接受市质控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二十六条各市级网络医院应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院前急救全过程智能信息化管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市级网络医院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穿在日常院前急救工作中,充分体现公益性,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风监督员,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市级网络医院的服务进行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2018年起执行的《成都市市级120急救网络医院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