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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江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5〕140号

2025.03.04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读要 AI 摘要: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版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江西省定价目录》,我委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进行了梳理及动态调整,形成了《江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现予以公布。

附件:江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

2025年3月4日

附件

江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车辆通行费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赣交财务字〔2019〕93号、

赣交财务字〔2020〕40号、

赣交规字〔2024〕9号

交通运输、

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并合理设置免费停车时间。对查封、扣押的车辆,行政执法机关应按法定规定期限妥善保管并承担所发生的保管费用,不得向车主收取。下列车辆应免收停车费: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车辆;

2.临时停放的残疾人使用的已办理车牌证、驾驶证的专用机动车辆;

3.其他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免收停车费车辆。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赣发改收费〔2016〕960号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1~10元/小时·车,每增加1小时加收1~5元。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交通服务收费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

(一)拖车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赣发改收费〔2013〕245号

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二)吊车费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1. 客运代理费:客票运费总额6%~10%。

2. 车辆安全例行检查服务费:按次收,2~5元/次·辆;按月收,60~120元/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设区市相关文件。

 

赣发改价调〔2018〕906号、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

授权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门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0.5~2.5元/人,具体收费标准见各设区市相关文件。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五、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2100~2350元/户,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赣发改商价〔2015〕1262号、赣发改商价〔2019〕648号

授权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仅制定城镇老旧小区居民住宅管道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

六、电力工程安装配套费

 

不超过40元/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赣发改商价〔2015〕226号、赣发改价调规〔2022〕807号

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仅制定新建保障性住房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七、自来水工程安装配套费

 

不超过1200元/户,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赣府厅字〔2021〕20号、赣发改价管〔2022〕470号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仅制定城镇老旧住宅(小区)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安装费标准。

八、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设市城市不低于0.95元/吨;县城、重点建制镇不低于0.85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赣发改收费〔2018〕11号、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设市城市不低于1.4元/吨;县城、重点建制镇不低于1.2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九、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10元/月·户,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赣发改价管〔2022〕164号

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 按实际垃圾量计征:10~100元/吨;

2. 按营业面积计征:0.2~1.5元/月·平方米;

3. 随水费征收,每吨用水加收0.2~0.8元。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主终端,城市居民用户24元/月,农村居民用户20元/月;副终端,5元/月。非居民用户每一个接收终端均为主终端,其收视维护费按可按不高于居民用户主终端收费标准的90%。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赣发改收费字〔2010〕106号、赣发改收费〔2016〕7号、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

价格主管部门

广电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十一、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赣发改公管〔2019〕275号、赣发改价管〔2022〕513号、赣发改价管〔2024〕632号

价格主管部门

价格主管部门

 

十二、公证服务收费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赣发改收费〔2016〕1281号、赣发改价管〔2024〕120号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十三、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赣发改收费〔2019〕791号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四)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收费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十四、住房物业管理费

 

0.2~1.65元/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赣发改价调规〔2022〕807号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仅制定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十五、危险废物处置费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1. 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1)按床位收费,每床2.5元/日;(2)按门诊病员人数收费0.1元/人次;

2. 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1)按营业面积或日产垃圾量分档,100~2100元/月;(2)乡镇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600~850元/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赣发改收费字〔2004〕485号、

赣发改收费字〔2005〕162号、   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

授权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部门

 

(二)其他危废处置费

不超过500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