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医改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全区形成看病就医新格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办公室),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医改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均衡布局优质医疗资源,做到大病重病在本省就能解决,一般的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在乡镇、村里解决”以及因地制宜学习借鉴三明医改经验,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全区形成看病就医新格局,从根本上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不方便”问题,根据《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关于做好近期医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医改秘函〔2021〕48号)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医改重要指示精神 推进全区形成看病就医新格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
2021年12月7日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医改重要指示精神
推进全区形成看病就医新格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医改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关于做好近期医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医改秘函〔2021〕48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宁夏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因地制宜借鉴三明医改经验,进一步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到2023年,全区优质医疗资源布局逐步均衡,公立医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增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到2025年,全区“大病重病在本省就能解决,一般的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在乡镇、村里解决”的群众看病就医新格局全面形成。具体目标:
---自治区级和三甲公立医院:履行自治区级和三级甲等公立医院职能职责,通过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打造区域高水平医院,力争到2025年,在全区建成 8家以上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群众就医95%以上大病重病在区内解决。
---市级和三乙公立医院:履行市级和三级乙等公立医院职能职责,通过建设自治区区域医疗中心、重点专科等,打造自治区较高水平医院,力争到2025年,群众就医90%以上的一般重病和多发病在市域内解决,市域内住院量占比达到90%以上。
---县级和二甲公立医院:履行县级和二级甲等公立医院职能职责,通过自治区重点专科和县域医疗中心建设、实施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工程等,打造每个县都有1家二级甲等或三级乙等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到2025年,全区85%和55%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分别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县域内住院量占比达到85%以上。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履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职能职责,通过实施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确保每个乡镇、行政村、街道办事处分别有1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25年,全区80%以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2家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60%以上的村卫生室达到四星级及以上标准。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分别提供至少100种、30种以上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服务,分别配备至少200种、50种基本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比例达到60%以上,实现群众“头疼脑热在乡镇、村里解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办医相结合。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强化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公益性,加大政府办医投入力度,纳入政府效能目标考核。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在全区形成以政府为主体的多元化办医格局和分级诊疗制度。
(二)坚持因地制宜与三明经验相结合。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就医需求,学习借鉴三明医改经验,健全强有力的医改组织领导体制,鼓足敢为人先的改革勇气,统筹协调“三医”联动改革,深化体制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
(三)坚持深化医改与重点任务相结合。统筹实施卫生健康“十四五”规划,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城乡区域均衡布局,将深化医改与宁夏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及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使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我区国家医改试点省份示范引领作用。
(四)坚持预防为主与医防融合相结合。贯彻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聚焦影响人民健康的主要问题,强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分类指导,创新医防协同机制,提高传染病和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早期预防、应急处置和综合防治能力,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
三、任务分工
(一)通过举办培训班、新媒体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医改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福建省三明市医改主要经验和自治区出台的相关医改政策。
牵头部门: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
配合部门: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市、县〔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办公室〕
完成时间:2022年2月底前完成
(二)自治区出台《关于在全区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各市、县(区)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健全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快实施。
牵头部门: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
配合部门: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完成时间:2022年2月底前完成
(三)遵循《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74号),制定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自治区区域医疗中心等重大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加快推动全区均衡布局优质医疗资源,打造高质量高水平公立医院,着力解决区内群众看重病和疑难杂症问题。
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部门: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完成时间: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四)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实行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和动态调整政策,出台《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创新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立适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深化公立医院“放管服”改革,充分赋予公立医院在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职称评聘、干部选用等方面的自主权。
牵头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
配合部门: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完成时间:2022年6月底前完成
(五)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强化公立医院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到2025年,实现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展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推动全区公立医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部门: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完成时间: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实施《自治区县级综合公立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方案(2021-2025年)》《自治区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工程》,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实施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开展村卫生室星级管理,大力提升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着力解决群众在县域内看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头疼脑热问题。
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部门: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完成时间: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七)落实自治区《全面开展县(区)域综合医改实施意见》(宁医改发〔2020〕3号)和《关于积极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实体化运行的若干意见》(宁卫发〔2021〕114号),在农村以县域为单位,组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成立县域医疗健康总院。在城市区以区域为单位,组建区域紧密型医联体,成立区域医疗健康集团,形成集管理、服务、发展、利益、责任“五位一体”的运营机制。出台《关于推动三明市分级诊疗和医疗联合体建设经验实施方案》,建立全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新体系。
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部门: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八)加快自治区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巩固拓展省际医疗合作人才培养项目;强化全区规范化医师培训基地建设,做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打造一批自治区名中医;实施全区护士规范化培训,建设一批高质量护理人才队伍;实施全区公立医院院长能力提升行动,打造一批高素质、懂专业、会管理的高层次医院管理队伍。
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部门: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完成时间: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九)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规划的公立医院在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各级政府创新机制,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政府投入,建立稳定的公立医院投入保障机制,重点向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县医疗健康总院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引导医疗专家下沉基层,促进分级诊疗。根据审计锁定的公立医院债务,制定《宁夏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实施方案》,逐年化解公立医院长期遗留债务。县级政府对公立医院直接补助收入占公立医院总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5%,其他公立医院政府直接补助收入占医院总支出的比例不低于15%。
牵头部门: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完成时间: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十)按照全区“一张网、一个码、一个库、一个平台、一个医疗集团”的一体化布局,加快实施智慧医疗健康升级工程,完善自治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相关配套方案,推动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建设全区超声、心电(动态心电、胎心监护、脑电)、影像、呼吸、急救等5G远程区域中心,为智慧医疗提供支撑。
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部门: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完成时间: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一)制定《自治区公立医院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规范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行为,实施居民健康“一码通”工程和“一站式”平台,为群众提供安全、适宜、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部门: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完成时间: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二)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意见》(宁党办〔2021〕48号),制定《自治区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示范县(区)建设标准》,全面实施健康素养提升、人均预期寿命提升等工程,力争到2025年,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0%,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8.2岁。
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部门: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完成时间: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三)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固原市人民医院等6家医院调整优化医疗收入结构试点,探索建立灵敏有度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公立医院优化医疗收入结构,在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加强精细化管理及成本管控的同时,动态调整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到2025年全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达35%以上。
牵头部门:自治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厅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完成时间: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十四)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1〕13号)。积极推进DIP试点工作,在评估总结现行付费方式改革的基础上,制定全区基于大数据的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的推广实施意见并逐步实施。加快推动县域紧密型医共体“总额付费、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全区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牵头部门:自治区医保局
配合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五)坚持以医疗卫生健康公益性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全区二、三级公立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全面加强全区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监督和规范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网上规范采购并按期结算货款。
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部门: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完成时间:要求每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医改重要指示精神,因地制宜学习借鉴三明医改经验,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落实任务,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敢为人先的改革勇气,深化“三医”联动改革,推进全区形成看病就医新格局。
(二)建立工作台账。自治区、市、县(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办公室)要建立医改工作任务台账,每季度动态了解改革工作进展,及时掌握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特色做法、亮点经验。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切实发挥和履行好秘书处(办公室)职能职责,确保医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三)定期绩效评价。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要把医改工作任务纳入部门和政府效能目标考核,每年度对承担的医改工作任务进行一次绩效评价,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配合自治区党委改革办每年对自治区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区)年度医改工作进行一次绩效考评,并建立医改工作绩效考评通报机制,确保全区医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