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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及说明(2017年版)》的通知

2017.06.09
北京卫计委
读要 AI 摘要:

京卫疾控〔2017〕36号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及说明(2017年版)》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疾控中心、北京结控所、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6〕51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6〕5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的人群抗体监测、疫苗免疫效果和疾病监测等数据,我委组织北京市疾控中心对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将我市现行的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做了进一步梳理和细化,制定了《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及说明(2017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18日

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及说明

(2017年版)

2017年5月


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2017版)

月(年)龄

卡介苗

BCG

乙肝

疫苗

HepB

甲肝灭活疫苗

HepA-I

脊灰

疫苗

PV

百白破疫苗

DTaP

麻风

疫苗

MR

麻腮风疫苗

MMR

麻疹

疫苗

MV

乙脑减毒活疫苗

JE-L*

流脑多

糖疫苗

MPSV

出  生

 

 

 

 

 

 

 

 

1月龄

 

 

 

 

 

 

 

 

 

2月龄

 

 

 

●(IPV)

 

 

 

 

 

 

3月龄

 

 

 

●(bOPV)

 

 

 

 

 

4月龄

 

 

 

●(bOPV)

 

 

 

 

 

5月龄

 

 

 

 

 

 

 

 

 

6月龄

 

 

 

 

 

 

 

 

●(MPSV-A)

8月龄

 

 

 

 

 

 

 

 

 

9月龄

 

 

 

 

 

 

 

 

 

●(MPSV-A)

1岁

 

 

 

 

 

 

 

 

 

1.5岁

 

 

 

 

 

 

 

2 岁

 

 

 

 

 

 

 

 

3 岁

 

 

 

 

 

 

 

 

 

●(MPSV-AC)

4 岁

 

 

 

●(bOPV)

 

 

 

 

 

 

6 岁

 

 

 

 

●(DT)

 

 

 

 

小学四年级(相当于9周岁)

 

 

 

 

 

 

 

 

 

●(MPSV-AC)

初中一年级

 

 

 

 

 

 

 

 

 

初中三年级

 

 

 

 

●(dT)

 

 

 

 

 

大一进京新生

 

 

 

 

●(dT)

 

 

 

 

*从非疫区新入京的35岁以下成人,如大学生,基础免疫一剂乙脑减毒活疫苗,第二年加强一剂。

BCG:卡介苗

HepB: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

HepA-I:甲型肝炎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

PV:脊髓灰质炎疫苗

IPV: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脊灰灭活疫苗)

bOPV:二价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

DTaP:无细胞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百白破疫苗)

DT: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白破疫苗)

dT:白破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

MR: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风疫苗)

MMR: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麻腮风疫苗)

MV:麻疹减毒活疫苗(麻疹疫苗)

JE-L: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

MPSV-A: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

MPSV-AC: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

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2017版)说明

 

《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2017版)》是对我市现行的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的进一步梳理和细化。在2009版程序的基础上,把2014年12月5日起已实施的脊灰灭活疫苗(IPV)纳入北京市免疫规划、2016年5月1日起按国家统一要求用二价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bOPV)替代三价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tOPV)等内容总体归纳成完整的《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2017版)》。

一、疫苗种类

(一)继续使用现行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灭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白破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A群流脑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等14种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

(二)继续在发生水痘疫情的托幼园所、中小学校,对15周岁以下儿童实施免费水痘疫苗应急接种。

(三)对重点人群接种疫苗。对重点人群(主要是发生疫情地区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免费应急接种;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四)继续在冬春季流感流行季节,对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校中小学生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等重点人群免费接种流感疫苗。

通过接种上述19种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甲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水痘、流行性出血热、炭疽和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感冒等17种传染病。

二、接种要求

(一)接种时间

1.乙肝疫苗

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在基础免疫的基础上增加初中一年级接种1剂。

2.卡介苗

儿童出生时接种1剂。

3.脊灰灭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

儿童2月龄接种脊灰灭活疫苗1剂,儿童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脊灰减毒活疫苗1剂。

4.无细胞百白破疫苗

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月龄各接种1剂。

5.白破疫苗、白破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

儿童6周岁接种白破疫苗1剂,初中三年级接种白破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1剂。大学一年级进京新生接种白破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1剂。

6.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和麻疹疫苗

儿童8月龄接种麻风疫苗1剂,18月龄、6周岁各接种麻腮风疫苗1剂。

大学一年级进京新生接种麻疹疫苗1剂。

7.A群流脑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

儿童6月龄、9月龄各接种A群流脑多糖疫苗1剂,3周岁、小学四年级(相当于9周岁)各接种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1剂。

8.乙脑减毒活疫苗

儿童1周岁、2周岁各接种1剂。

从非疫区新入京的35周岁以下成人,如大学生,接种2剂。

9.甲肝灭活疫苗

儿童1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

10.水痘疫苗

水痘疫苗应急接种1剂。

11.流感疫苗

流感疫苗季节性接种1剂。

12.出血热疫苗

受种者接种第1剂后14天接种第2剂,第3剂在第1剂接种后6个月接种。

13.炭疽疫苗

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14.钩体疫苗

受种者接种第1剂后7-10天接种第2剂。

(二)接种对象

1.现行的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2.儿童月(年)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月(年)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

(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风疫苗:<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9)麻腮风疫苗第2剂:<7周岁完成。

(10)白破疫苗第1剂:小学二年级之前完成。

(11)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小学五年级之前完成。

(12)乙肝第4剂:初中二年级之前完成。

(13)白破疫苗第2剂:初中毕业前完成。

3.水痘疫苗应急接种对象为发生疫情的托幼园所、中小学校1周岁以上、15周岁及以下目标人群。

4.流感疫苗接种对象为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校中小学生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等重点人群。

5.出血热疫苗接种为重点地区16-60岁的目标人群。

6.炭疽疫苗接种对象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边高危人群。

7.钩体疫苗接种对象为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三)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补种原则

如果儿童未按照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的通用原则,按照北京市对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附表:1.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对象、剂次、部位、途径

       及剂量一览表(2017版)

         2.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标准(2017版)

 


 

附表1

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对象、剂次、部位、途径及剂量一览表(2017版)

 

疫  苗

接 种 对 象

月(年)龄

接种剂次

接 种 部 位

接种途径

接 种 剂 量

/剂次

备  注

乙肝疫苗

0、1、6月龄,初中一年级

4

上臂外侧三角肌

肌内注射

酵母苗10μg/0.5ml

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1剂,第1、2剂间隔≥28天

卡介苗

出生时

1

上臂外侧三角肌中部略下处

皮内注射

0.1ml

 

脊灰灭活疫苗

2月龄

1

上臂外侧三角肌或大腿前外侧中部

肌内注射

0.5ml

 

脊灰减毒活疫苗

3、4月龄,4周岁

3

 

口服

2滴

脊灰疫苗剂间隔均≥28天

无细胞百白破疫苗

3、4、5月龄,18月龄

4

上臂外侧三角肌

肌内注射

0.5ml

基础剂间隔均≥28天,加强免疫与基础免疫间隔半年以上。

白破疫苗

6周岁,初中三级,

大学一年级进京新生

2

1

上臂外侧三角肌

肌内注射

0.5ml

与前剂间隔半年以上

麻风疫苗

8月龄

1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ml

 

麻疹疫苗

大学一年级进京新生

1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ml

 

 

麻腮风疫苗

18月龄,6周岁

2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ml

与基础麻风疫苗间隔半年以上,第2剂麻腮风疫苗与前剂间隔1年以上

乙脑减毒活疫苗

1周岁,2周岁

2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ml

剂次间隔1年以上

A群流脑多糖疫苗

6、9月龄

2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皮下注射

30μg/0.5ml

剂次间隔3个月

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

3周岁,小学四年级(相当于9周岁)

2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皮下注射

100μg/0.5ml

2剂间隔≥3年;第1剂与A群流脑疫苗第2剂间隔≥12个月

甲肝灭活疫苗

18月龄,2周岁

2

上臂三角肌附着处

肌内注射

0.5ml

剂次间隔≥6个月

水痘减毒活疫苗

中小学、托幼机构发生疫情时1周岁以上、15周岁及以下目标人群

1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ml

 

出血热疫苗(双价)

16-60岁

3

上臂外侧三角肌

肌内注射

1ml

接种第1剂后14天接种第2剂,第3剂在第1剂接种后6个月接种

炭疽疫苗

炭疽疫情发生时,病例或病畜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围高危人群

1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皮上划痕

0.05ml(2滴)

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不能接种

钩体疫苗

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2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皮下注射

成人第1剂0.5ml, 第2剂1.0ml;7-13岁剂量减半,必要时7岁以下儿童依据年龄、体重酌量注射,不超过成人剂量1/4

接种第1剂后7-10天接种第2剂

流感疫苗

流感流行季节,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校中小学生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等重点人群

1

上臂外侧三角肌

肌内注射

0.5ml

 

注: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其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

 

 


 

附表2

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标准(2017版)

 

疫苗

漏种剂次

补种标准

卡介苗

基础

(1)未接种卡介苗的<3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

(2)3月龄~3岁儿童对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TB-PPD)或卡介菌蛋白衍生物(BCG-PPD)试验阴性者,应予补种;

(3)≥4岁儿童不予补种;

(4)已接种卡介苗的儿童,即使卡痕未形成也不再予以补种。

乙肝疫苗

基础1-3

补满基础剂次。第1剂次和第2剂次间隔应≥28天。第2剂次和第3剂次间隔应≥60天。若已?14岁,不再补种。

初一加强

初二及以上年级不再补种。

脊灰疫苗

基础1-3

(1)从未接种过脊灰疫苗的儿童,按IPV-bOPV-bOPV补足3剂次;

(2)接种过1剂次或2剂次bOPV的儿童,接种1剂IPV,其余剂次用bOPV补,补足3剂次;

(3)接种过3剂次bOPV且不满4岁儿童,增加接种1剂IPV(信息系统中标记为“强化”);

(4)接种过1剂次或2剂次IPV的儿童,用bOPV补足3剂次;

剂次间隔≥28天,若已?14岁,不再补种。

4岁加强

(1)既往已有tOPV/IPV免疫史(无论剂次数)的漏种儿童,用bOPV补种即可;

(2)基础免疫均为bOPV的漏种儿童,用IPV补种;

(3)基础免疫、加强免疫均为bOPV的儿童,增加接种1剂IPV(信息系统中标记为“强化”)。

(4)与前剂次间隔≥28天,若已?14岁,不再补种。

百白破

疫苗

基础1-3

补满基础,剂次间隔≥28天补种。若已?6岁,未完成的基础剂次用白破补,第1剂次和第2剂次间隔≥28天,第2剂次和第3剂次间隔≥半年。若已?14岁,不再补种。

 

1.5岁加强

与基础间隔≥半年补种,若已?6岁,用白破补,若已?14岁,不再补种。

6岁白破

与前剂次间隔≥半年补种,小学二年级及以上不再补种。

初三白破

与前剂次间隔≥半年补种,初中毕业后不再补种。

麻风疫苗

基础

若未接种过含麻疹成分的疫苗,用麻风疫苗补,与含风疹/流腮成分的疫苗间隔≥28天补种。若已?1.5岁,不再补种。

麻腮风

疫苗

1.5岁

与含麻疹/风疹/流腮成分疫苗间隔≥28天补种。若已?14岁,不再补种。

6岁

与前剂次间隔≥1年补种。若已?14岁,不再补种。

流脑

多糖

疫苗

基础1-2

A群流脑疫苗补基础,2剂次间隔≥3个月。若已?3岁,不再补种。

3岁A+C

若之前接种过2剂次A群流脑疫苗,与前剂次间隔≥1年补种。若之前接种过1剂次A群流脑疫苗,需间隔≥3个月补种。若已?14岁,不再补种。

 

小四A+C

与前剂次间隔≥3年补种。若已?14岁,不再补种。

 

乙脑

减毒活

疫苗

基础

补基础。若之前接种过1剂次灭活乙脑疫苗,视为无效接种,补1剂次乙脑减毒活疫苗。若之前已按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基础免疫(2剂次灭活或1剂次乙脑减毒活疫苗),不再补种。若已?14岁,不再补种。

2岁

与基础间隔≥1年补种。若已?14岁,不再补种。

甲肝灭活疫苗

1.5岁

补基础,若已?14岁,不再补种。

2岁

与基础间隔≥半年补种。若已?14岁,不再补种。若之前已按国家免疫程序接种过1剂甲肝减毒活疫苗,不再补种。

                                                                  

  抄送:北京市卫生计生热线(12320)服务中心。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