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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组织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2021.09.27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陕西省医保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关于落实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医保发〔2019〕32号)精神,完善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治理价格虚高问题,进一步明显降低患者医药负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陕西省组织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10月11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我局反馈。

 

 

电话:029-63919351

通讯地址: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前大楼12层,陕西省医疗保障局收

邮编:710004

《陕西省组织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