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天津市医保中心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康复医疗纳入协议管理的经办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1.09.26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各分中心、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康复医疗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1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康复工作实际,市医保中心制定了《关于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康复医疗纳入协议管理的经办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2021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附件1天津市定点医疗机构康复医疗纳入协议管理申请书.doc 相关附件: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 相关附件: 附件3定点医疗机构康复医疗纳入协议管理申请材料登记表.xlsx 相关附件: 附件4定点医疗机构康复医疗纳入协议管理核查结论表.xls 相关附件: 附件5定点医疗机构康复医疗纳入协议管理核查结论告知书.xlsx 相关附件: 附件6天津市定点医疗机构康复医疗医保服务附加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