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办监督函﹝2021﹞13号
冀卫办监督函﹝2021﹞1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委综合监督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发〔2019〕2号),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150号)要求,我委制定了《河北省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河北省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发〔2019〕2号),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150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健康工作决策部署,持续从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等方面发力,建立健全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体系和制度机制,推动全省医疗服务质量水平迈上更高的台阶。
二、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工作要求,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
(一)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一是按照《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卫监督函﹝2021﹞1号)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全面掌握依法执业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督促医疗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依法执业组织管理体系,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2021年11月前,医疗机构至少要完成一次依法执业全面自查。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北京等地经验,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开展自查。二是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培训,提升依法执业意识。督促检查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院内醒目位置和机构网站首页长期公示《河北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依法执业自查发现的问题,医疗机构要立即整改,持续整改。要教育引导全体医护人员增强法律意识,坚持依法执业,切实负起依法执业的主体责任。
(二)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一是以美容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等为重点,选取当地医学会、医院协会、医师协会、整形美容协会或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等适当的行业组织推动行业自律。二是指导行业组织充分发挥专业力量,担当行业引领使命,通过组织制定、完善或落实相关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信誉。三是指导行业协(学)会探索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研究制定行业信用评价指标,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行业内医疗服务信用评价,将信用评价结果及时进行公示,营造行业内争先创优的氛围,扬优抑劣。同时,各行业协(学)会要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行政管理和监督执法等技术支撑工作。
(三)创新政府监管手段。一是建立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医疗、医药、医保监管联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药监、医保等部门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内相关单位、组织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管结果的协同运用。二是加强智能化监管。借鉴北京、浙江、湖北、四川等地医疗监管经验,充分发挥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的作用,打造智能医疗服务监管系统。借鉴先进省份“云平台”管理“智慧卫监”工作经验,进一步推进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化监管。探索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医疗卫生服务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提升系统监管水平。三是加强信用监管。结合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行业信用评价、既往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不良记分等情况,建立医疗机构信用记录,公布严重失信者名单,根据信用结果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四)加强社会监督。一是落实普法责任,推进普法教育,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社会公众法律意识。二是依托政府服务便民热线等,加强医疗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医疗服务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提供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广泛征求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制专家和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的监管法规政策,推动监管工作向法制化、制度化迈进。三是落实院务公开、政务公开有关要求,保障公众知情权。四是探索建立医疗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疗服务监督。五是运用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等方式,主动发现医疗服务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予以纠正。
三、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1年6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真学习贯彻本方案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医疗机构、行业组织等认真研究制订辖区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方案,并进行安排部署。
(二)实施阶段(2021年7月至2021年11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当地医疗机构、行业组织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等实施各项工作任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对辖区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医疗机构完成依法执业自查和整改。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2月)。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对辖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多元化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发现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工作亮点,巩固推广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推动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创新。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定时间节点。各地在全面开展四个方面工作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区医疗服务工作情况就某一方面深入推进,探索出适合当地的多元化监管路径。
(二)强化保障支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从政策措施、人财物等方面强化保障,为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要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行业协(学)会等研究制定标准规则等提供支持。市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支持。
(三)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药监、医保等相关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沟通协作。要结合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结果、信用评价结果、校验管理、既往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不良记分等情况,建立医疗机构不良信息记录并定期公布。
(四)及时总结成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照工作方案,特别是确定的时间节点,跟踪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的进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对工作中存在的亮点和经验,要及时加强宣传报道和推广,努力形成加强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的浓厚氛围。我委将加强评价和指导,总结推广各地工作经验和做法。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省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