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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的公告

2021.06.18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将于2021年6月20日在我省落地应用,省内各统筹区将于2021年11月底前陆续切换上线。为实现定点医药机构与医保信息平台有效对接,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规定,现公开发布《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详见附件)。

  本接口规范(包含接口标准和数据集等内容)遵循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标准规范。定点医药机构自主选择与医保对接的有关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供应商。医保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及指定供应商。

   

  特此公告。

   

  附件: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基线版)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