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1月24日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七十五批)的通告(2024年第6号)
2024-01-2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专家委员会审核确定,现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七十五批)。
【国家】关于更新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的通知(2024年1月24日)
2024-01-24 【国家医疗保障局】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我局对2023年12月医用耗材维护信息进行了审核,完成了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信息的更新,现予以公布。医用耗材赋码结果不代表该医用耗材可单独收费,具体以各省医疗保障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为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4-01-2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我们抓紧组织起草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关于征集药用辅料标准研究用样品的通知(2024年第一批)
2024-01-24 【国家药典委员会】2024年我委将继续组织开展《中国药典》药用辅料标准研究。为增强药用辅料标准研究用样品的代表性,确保药用辅料标准的科学、合理和适用,充分发挥企业在标准制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药品标准管理办法》,现协助相关单位公开征集药用辅料标准研究用样品(目录见附件)。
【国家】关于金银花颗粒药品标准草案的公示
2024-01-24 【国家药典委员会】我委拟修订金银花颗粒药品标准,标准编号:WS-11159(ZD-1159)-2002。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金银花颗粒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
【国家】关于粉体流动性测定指导原则标准草案的公示(第二次)
2024-01-23 【国家药典委员会】我委拟制定粉体流动性测定指导原则。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制定的标准公示第二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国家】关于碳酸镁国家药用辅料标准草案的公示
2024-01-23 【国家药典委员会】我委拟修订碳酸镁国家药用辅料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国家】关于硫酸鱼精蛋白国家药用辅料标准草案的公示
2024-01-23 【国家药典委员会】我委拟制定硫酸鱼精蛋白国家药用辅料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制定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国家】关于糊精国家药用辅料标准草案的公示
2024-01-23 【国家药典委员会】我委拟修订糊精国家药用辅料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国家】关于氧化镁国家药用辅料标准草案的公示
2024-01-23 【国家药典委员会】我委拟修订氧化镁国家药用辅料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国家】关于轻质氧化镁国家药用辅料标准草案的公示
2024-01-23 【国家药典委员会】我委拟修订轻质氧化镁国家药用辅料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国家】关于气体水分测定法-露点法标准草案的公示
2024-01-23 【国家药典委员会】我委拟制定气体水分测定法-露点法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制定的标准第二次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国家】关于重质碳酸镁国家药用辅料标准草案的公示
2024-01-23 【国家药典委员会】我委拟修订重质碳酸镁国家药用辅料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国家】关于轻质碳酸镁国家药用辅料标准草案的公示
2024-01-23 【国家药典委员会】我委拟修订轻质碳酸镁国家药用辅料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国家】关于磷酸氢二铵国家药用辅料标准草案的公示
2024-01-23 【国家药典委员会】我委拟修订磷酸氢二铵国家药用辅料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关于优化已在境内上市的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药品上市注册申请相关事宜的公告》意见
2024-01-2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药品可及性,满足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优化已在境内上市的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药品上市注册申请相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2024年第二期“药审云课堂”培训报名通知及第三期内容预告
2024-01-2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为加大对申请人的指导与服务,进一步提高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资料制作的质量与效率,规范电子申报资料的管理,积极推进新版电子申报有关要求的落地实施,同时加强申请人对于化学药和生物制品药学变更相关技术要求的理解,集中解答相关共性及常见问题,药审中心拟定于2024年2月2日举办“电子申报及药学变更相关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视频回放│药审中心举办“云课堂”系列培训之一般性技术问题咨询相关共性问题线上培训
2024-01-2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为加大对申请人的指导与服务,完善一般性技术问题交流机制,1月8日,药审中心组织开展了“云课堂”系列培训之一般性技术问题咨询相关共性问题线上培训,来自药品监管机构、药品研发及生产企业、研究机构、医疗机构及高等院校等一万多人在线观看。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定期举办“药审云课堂”的通知
2024-01-2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按照2024年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部署,为进一步完善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服务机制,加强对申请人的服务,加大对药品注册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的宣贯力度,我中心拟于每月第1个周五下午(如遇节假日自动顺延)定期在线举办“药审云课堂”(以下简称“云课堂”),就申请人关心的常见共性问题进行交流,及时对新发布的药品注册相关政策或技术要求进行宣贯。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放射性治疗药物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4年第9号)
2024-01-2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为规范和指导放射性治疗药物的非临床研究与评价,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放射性治疗药物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中医医院巡查工作(2023—2026年度)的通知-国中医药综医政函〔2024〕11号
2024-01-2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我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的《医院巡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急〔2023〕3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新一轮医院巡查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就做好中医医院巡查工作(2023—2026年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新城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卫规划〔2024〕1号
2024-01-24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做好2024年新城卫生健康工作,我委制定了《2024年上海市新城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卫规〔2024〕1号
2024-01-24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确保职业病诊断鉴定公平、公正和合法,切实保障职业病诊断鉴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委制定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规定》。经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省医学会(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反映。
【广东】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备案情况的通告
2024-01-24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卫规〔2019〕10号)精神,现将我委发证管理(含受委托发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2023年在我委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情况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监督,监督电话:12320。
关于废止《关于切实抓好海南省医疗责任保险投保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2024-01-23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委《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1〕28号),经我委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废止《关于切实抓好海南省医疗责任保险投保工作的紧急通知》(琼卫法规〔2011〕1号)。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4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商丘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告
2024-01-24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商丘市医疗保障局依据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文件和全市价格现状,通过数据分析和科学测算,拟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制定了《商丘市 2023 年度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为确保《方案》科学、合理、适当,符合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需求,现公开征求意见。
【河南驻马店】关于公开征求开展2023年度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意见的公告
2024-01-24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101号)文件精神,经履行调价评估、征求意见等程序,并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同意,决定开展2023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28日。公示期内,公众可将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本人签名或单位加盖公章)反馈至我局。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2024-01-24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湖北省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我们于1月组织开展了4 项申报试行的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评审工作。专家评审结果为建议试行立项4项(详见附件)。现将专家评审意见为建议立项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月22日至1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省医保局和省卫健委。
【湖南】关于调整省本级生育津贴发放途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医保中心函〔2024〕3号
2024-01-24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医保发〔2021〕3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的精神,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产假期间权益,经研究,决定对省本级生育津贴发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吉林白城】关于整合规范及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白医保联发〔2024〕2号
2024-01-24 【白城市医疗保障局】本次整合规范及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05项。其中,整合规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2项(人工授精、取卵术、取精术、胚胎移植等),并废止原23项涉及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规范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8项(中药贴敷、中药泡洗、中药化腐清疮、中医穴位放血治疗等),并废止原22项涉及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肝功生化类医疗服务价格25项;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5项(详见附件)。
【吉林白城】关于专项调整20项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白医保联发〔2024〕1号
2024-01-24 【白城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评估触发约束或熔断条件、暂不适宜大范围调价的地区,选取10-20项技术劳务价值高、长期未调整、价格成本矛盾突出的项目进行专项调整。根据我省实际,由卫健部门及相关医疗机构专家遴选出2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专项调整。上调医疗服务价格17项,下调医疗服务价格3项,具体情况见附件。
【吉林辽源】关于整合规范及调整部分辽源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辽医保联〔2024〕2号
2024-01-24 【辽源市医疗保障局】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落实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及《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反馈江西省医保局肝功生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专项调整报告意见的函>的函》文件精神,按照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整合规范及调整部分吉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3﹞47号)要求,整合规范及调整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4〕5号
2024-01-24 【四川省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全面推进健康四川建设与乡村振兴,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四川】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广医保发〔2023〕25号
2024-01-24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行为,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川医保发〔2022〕11号)、《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2版)》等文件精神,经省医保局批复同意,决定对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技术评估标准(2023年)(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23〕28号
2024-01-24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技术评估标准(2023年)(试行)》已经委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衢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衢医保发〔2024〕6号
2024-01-24 【衢州市人民政府】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启动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3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