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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04.21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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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国家医保局逐步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实现价格项目与操作步骤、诊疗部位等技术细节脱钩,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我局按照《关于印发〈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3号,以下简称《放射检查类立项指南》)要求,对我省现行的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优化整合并指导各地制定政府指导价,出台《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2025年4月30日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放射检查类立项指南》要求,将原实施的281项放射检查类项目规范整合为26项,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均按上述项目收费,不得选用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收费。磁共振是利用磁场和电波来生成人体内部图像的检查技术,不具备放射性,但主要在放射科开展,基于分类惯例在放射检查类项目中一并给予规范。

(二)降低大型设备影像检查费用。一是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放射检查类项目价格规范治理要求,经对比周边地区价格水平、地区人力成本、设备采购维保成本、基金使用情况等因素,按照国家阶段性预期治理目标重新确定新的X线摄影成像、计算机体层成像(CT)平扫、计算机体层成像(CT)增强、磁共振(MR)平扫、磁共振(MR)增强、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计算机断层扫描(PET/CT)等项目政府指导价,降低患者检查费用,促进地区价格均衡,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二是明确项目计价单位和次数。CT、MR平扫后立即进行增强检查,增强按50%计价;“X线摄影成像-影像拼接成像(加收)”项目不同体位多个部位拼接成一张影像按1次计价;同一设备同次多个部位检查使用呼吸门控、心电门控的加收项均按1次计价;部分项目在计价说明中设置了同一次检查不同部位的收费数量上限,收费边界更加明晰,患者费用更加透明。

(三)“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纳入项目价格构成。落实国家医保局立项指南要求,将“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纳入放射检查类项目的价格构成,实现患者可通过编写方式阅读本人检查资料、同行可跨地区跨机构调阅检查资料、医保部门可核查已上传的检查资料,如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实行减收5元的价格政策;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计入检查价格,患者确有需求并知情同意的,可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单独收费,推动医疗机构将影像检查结果上传至云端,促进鼓励检查结果互认。

(四)平稳过渡医用耗材收费政策。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整理为可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清单外其他一次性医用耗材均不能收费。

(五)确定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各地市应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医疗服务质量、患者负担水平、次均费用增幅、地方财政补贴、区域价格比较等情况,重点立足医保基金安全研判价格调整的可能性,在价格平移的基础上,根据省最高价确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本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收费价格不高于当地政府指导价,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