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健康湖北行动——湖北省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局、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中医药局、疾控局、总工会、红十字会: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心脑血管疾病防治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印发的《健康中国行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国卫医急发〔2023〕31号),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健康湖北行动——湖北省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5—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健康湖北行动——湖北省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5—2030年)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科技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湖北省体育局
湖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湖北省疾控局
湖北省总工会 湖北省红十字会
2025年4月24日
健康湖北行动——湖北省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5—2030年)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有关要求,深入开展湖北省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工作,切实提升心脑血管疾病防治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深入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的观念;坚持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模式,推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素养水平;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动员全社会行动起来,加强政策引导和资源统筹,有效降低人群心脑血管疾病风险和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提升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健康相关生活质量,为共建共享健康湖北奠定重要基础。
(二)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30年,建立覆盖全省的心脑血管疾病综合防控和早诊早治体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能力和质量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心脑血管相关健康素养显著提升,心脑血管疾病防治技术取得较大突破;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率及危险因素水平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2、主要指标
到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下降到190.7/10万以下;医疗机构首诊测血压率达到100%;30岁及以上居民高血压知晓率达到65%;18岁及以上居民糖尿病知晓率达到60%;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均达到70%,治疗率、控制率在2018年基础上持续提高;35岁及以上居民年度血脂检测率达到35%;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认证的胸痛救治单元、卒中防治站、心律失常防治单元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实施危险因素控制,降低发病和死亡风险
(三)强化部门责任,落实健康政策。将居民心脑血管健康促进融入各有关政策中。加大健康环境建设力度,进一步增加公共体育设施场所数量和覆盖范围,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向公众低收费或免费开放;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倡科学运动;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推广“脑卒中患者膳食指导”等相关标准应用,强化食品营养标签的指导作用;鼓励食盐企业生产和销售低钠盐;单位食堂、餐饮机构、养老机构等推广合理膳食;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企事业单位完善职工年度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鼓励健康企业/单位开展各类职业人群健康促进活动,广泛开展“万步有约”健走大赛、社区运动会等系列活动;落实65岁以上人群健康管理服务,积极推动健康老龄化;加强中小学生健康教育,幼儿园、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保障在校运动时间,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学校考核评价体系;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深入开展控烟宣传,强化戒烟服务,广泛禁止烟草广告,持续推进控烟措施。(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总工会、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树立个人健康观念,加强健康监测。提升心脑血管健康观念,强化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形成人人关注心脑血管健康的良好氛围。在全社会加强健康宣教,特别是针对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的健康教育,提高居民对心脑血管疾病危险因素认识。提倡居民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加强心脑血管疾病风险综合评估,开展覆盖35岁以上人群的心脑血管疾病风险监测。倡导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经常测量血压,每6个月进行血脂、血糖检测,加强孕产妇、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体重管理意识和能力。推广个人血压、血糖定期自测,指导居民及时了解个人超重肥胖的状况,预防肥胖引起心脑血管并发症。(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全民健康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健康素养
(五)向公众提供权威健康知识。丰富心脑血管健康科普资源,完善健康教育网络,发挥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作用。居民对血脂异常、吸烟、饮酒等危害的认识有效提升。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指南。(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拓展健康知识传播渠道。进一步丰富面向个人、家庭、社区、社会等各层面的健康资讯传播形式和传播内容,引导群众遵循健康生活方式。媒体积极提供和传播有质量的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相关健康知识和信息;各级工会组织开展面向职业人群的预防心脑血管疾病健康宣教;采取适宜的方式,在大中小学生健康教育中普及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相关常识;地铁、机场、车站、商超、写字楼等人群密集场所要设置相关设施,传播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相关健康知识,不断提升公众健康意识;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和基层社区人员的培训,对社区居民广泛开展健康宣教;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考核机制,推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产出更多权威健康科普作品。(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广电局、省中医药局、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心脑血管疾病综合监测,不断提高监测质量
(七)加强心脑血管疾病综合监测。持续监测心脑血管疾病及相关危险因素的流行情况;掌握健康生活方式、相关危险因素和主要心脑血管疾病流行特征及变化趋势。拓展心脑血管疾病监测网络,完善与健全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制度与工作机制,加强心脑血管疾病发病和死亡监测,提高心脑血管疾病发病、死亡和残疾等负担评估水平。完善监测组织管理体系,落实各级监测责任,提高监测效率及质量。规范信息管理,保护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依托湖北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及相关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心脑血管致病因素、事件发生、预防干预、诊疗康复等数据抓取与运用。(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关口前移,创新心脑血管疾病同防同治路径
(八)拓展社区心脑血管疾病防治服务范围。加大基层医疗机构血压、血糖、血脂、体重“四高共管”力度。探索将冠心病、脑卒中患者的二级预防和康复治疗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心脑血管疾病门诊,加强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开展心脑血管疾病预防及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的康复管理。推广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管理中医特色适宜技术、中西医结合诊疗指南和专家共识。医疗机构结合工作需要和患者实际,推广成人高脂血症食养指南、成人高血压食养指南、成人糖尿病食养指南、成人慢性肾病食养指南等应用推广和应用。到2030年,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心脑血管疾病早期筛查和健康干预。创新心脑血管疾病同防同治路径。持续推进心脑血管疾病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工作,立足医疗机构慢性病健康管理和诊疗服务,加强个体化心脑血管疾病风险综合评估,拓展机会性筛查。针对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建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早诊早治和协同共管模式,探索医疗机构与健康管理组织之间的医防协同模式,实现心脑血管疾病的预防、筛查、管理和治疗的一体化服务。同时,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指导基层规范配备相关药品,落实随访评估与分类干预,指导患者做好自我管理,严格遵医嘱服药,定期复诊,实现心脑血管病同防同治,减少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和死亡。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大先天性心脏病防控力度。(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提升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能力。建立更加紧密的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合作模式,健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工作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不断开展继续教育、在职培训、技术交流和质量提升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技术指南、操作规范,提高医务人员心脑血管疾病及其危险因素管理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推进心脑血管疾病防治新模式。丰富“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促进二级以上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信息互联互通,推广智能化预防与诊疗技术,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质量。(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六、完善急救体系,提高规范化、同质化诊疗水平
(十二)纵深推进心脑血管急救体系建设。依托现有资源持续推进胸痛中心和卒中中心建设,到2030年,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胸痛中心认证率达到80%;积极推进基层胸痛救治单元、卒中防治站和心律失常防治单元建设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胸痛、卒中、心律失常防治哨点,完善和织密心脑血管病区域协同救治网络。
(十三)加强急救知识与技能普及。将应急救护培训融合健康湖北建设,实施应急救护“救在身边”活动,积极推动应急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普及全民应急救护知识,使公众掌握必备的心肺复苏、脑卒中识别等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人群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将急救知识和基本急救技能培训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合到学校教育教学日常内容。推进应急救护数字化智能化管理。组织应急救护志愿者广泛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对配备的急救设备加强巡检,确保紧急时刻能取可用。选树群众性自救互救典型人物,宣传勇于施救的典型案例,倡导“关爱生命救在身边”文明风尚,不断完善公众急救支持性环境。(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四)加强院前院内急救衔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畅通院前院内一体化急救绿色通道,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到2030年,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卒中中心常规开展静脉溶栓技术,且全省静脉溶栓率、动脉取栓率达到全国平均数以上。推广胸痛救治单元提供基层心梗溶栓治疗服务、高级版卒中防治站提供缺血性脑卒中溶栓治疗服务、心律失常防治单元提供急性心律失常救治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救护车溶栓,到2030年,转运时间超过30分钟的胸痛救治单元溶栓率100%;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建立胸痛和脑卒中“急救地图”,切实提高救治效率。(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心脑血管疾病医疗质量管理。推广心脑血管疾病相关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或)临床路径等。推动心脑血管疾病相关医疗质控中心地市级全覆盖,并延伸至50%以上县域。针对重点病种和技术,按年度发布医疗质量安全报告,指导地方和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改进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七、加强科技创新攻关,解决防治关键技术问题
(十六)加强临床医学研究和协同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省自然科学基金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科技攻关方面的作用。国家和省级医学中心加强引领,针对人群风险地区差异、发展趋势和关键领域开展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发挥国家和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其协同网络、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省级学术组织在开展预防与临床研究和成果推广等方面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提升我省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的整体科技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快防治成果转化与推广。加大对应用价值突出的心脑血管疾病防治模式探索及科技成果支持力度,在财政投入、政府采购等方面加强支持,加强试点推广和成果转化、评价和应用。支持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省自然科学基金产出的有应用价值的心脑血管疾病防治成果转化和推广,为提升我省心脑血管疾病防治水平提供科技支撑。(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组织实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工作体系,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省第三人民医院、省人民医院、省疾控中心等单位应充分发挥心脑血管疾病防治技术牵头单位作用,切实履行技术指导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健康湖北行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加强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与健康湖北其他有关专项行动的有机结合、整体推进。相关部门要加强资源统筹和协同,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工作,加强力量整合,完善激励机制,形成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的强大合力。(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狠抓督促落实。各地要加强对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工作的动态评估,建立健全评价机制。要加强督促指导,适时针对重点部门、重点工作组织实地调研,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切实保障防治工作效果。(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