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公开征求《关于基层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有序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21〕48号)精神,我局起草了《关于基层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局价格招采处。
时 间:2023年2月14日至2月20日
邮 箱:TZYBJGZC@163.com
传 真:0576-88513327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14日
关于基层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有序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21〕48号)精神,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的相关规定,现就基层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各医疗机构可根据本单位病房的设施配备配置等实际情况,在最高限价内自行制定床位费标准,并报当地医保、卫健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普通病房床位费按设置分为带独立卫生间和公共卫生间二类标准,带独立卫生间病房单人间、二人间、三人间和四人间和每间五人以上床位费最高标准分别为80元/床·日、45元/床·日,40元/床·日、35元/床·日和25元/床·日;公共卫生间病房单人间、二人间、三人间和每间四人以上床位费标准分别为50元/床·日、40元/床·日,35元/床·日和25元/床·日。
三、床位费计算以日为单位,一律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即入院当日计算床位费,出院当日不计算床位费。各类床位费不能同日加收。
四、普通病床的基本配置包括空调、卫生间、电视病床、床头柜、座椅、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员服、热水瓶、废品袋(或篓)等。
五、除收取规定的床位费外,不得另行收取陪人躺椅、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
六、病房使用空调时可加收空调费,中央空调收费标准为单人房20元/床·日、双人房10元/床·日,三人及以上7元/床·日;分体式空调收费标准为单人房10元/床·日、双人房及以上5元/床·日。使用空调时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
七、医疗机构应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制度,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接受医保、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八、本通知实施范围为台州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
九、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