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和临床量表评估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阳医保通〔2025〕7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海陵试验区、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做好我市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工作,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4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项目代码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免陪照护服务”和临床量表评估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公布我市“免陪照护服务”和临床量表评估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布“免陪照护服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公布我市“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见附件1)。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同时开展免陪照护服务的,可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收费的同时,加收该项目收费。
二、公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一)公布我市“临床量表评估(自评)”等2个临床量表评估类共11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相应子项目价格(见附件2)。将包括但不限于“营养综合评定”、“精神科A类量表测查”、“精神科B类量表测查”和“精神科C类量表测查”等我省原临床量表评估项目及其子项目归类整合为“临床量表评估(自评)”和“临床量表评估(他评)”及相应子项目。
(二)废止“营养综合评定”等25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3)及价格。
三、加强综合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项目价格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编码信息维护、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各县(市、区)医保行政部门及海陵试验区、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要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反映。
本通知自2025年4月7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阳江市“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表
2.阳江市临床量表评估类等11项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表
3.废止“营养综合评定”等25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7日
附件:
1.阳医保通〔2025〕7号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和临床量表评估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