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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热点问题答疑——应用篇

2021.02.08
北京市医保局

1.医保电子凭证正式启用后,去医院看病就可以不带社保卡了吗?

答:是的,医保电子凭证正式启用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去医院就医时就可以使用手机上的电子凭证了。同时,考虑到老年人等群体看病就医的实际需求,原实体社保卡仍然有效,可以继续使用。即: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增加了一种身份识别介质,更为方便。

2.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就医时,因故无法实时结算的医疗费用还能医保报销吗?

答: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就医时,如遇故障发生,请您听从医院疏导,保持正常就医秩序。故障发生期间未能实时结算的医疗费用,您个人全额垫付后,可通过参保单位(或社保所)申请手工报销。在医保电子凭证启用初期,为确保您就医结算流程顺畅,建议您可以随身携带实体社保卡,以备不时之需。

3.医保电子凭证正式启用后,申请手工报销医疗费用时还需要提供社保卡吗?

答:不需要了。医保电子凭证正式启用后,参保人员申请医疗费用手工报销时,不再需要提供社保卡,也不需要提供医保电子凭证。而且,在手工报销期间,您仍然可以使用社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到医院看病就医实时结算。

4.社保卡预挂失或补换卡期间,医保电子凭证能否继续使用?

答:可以继续使用。

5.在一次就医结算过程中,可以社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复合使用吗?如挂号时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时用社保卡可以吗?

答: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