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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医保〔2023〕23号

2023.03.04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障监测和电子结算中心:

现将《2023年福建省医疗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日

2023年福建省医疗保障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省医疗保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按照健全“一个体系”、提升“两类待遇”、深化“三项改革”、实施“四大行动”的思路,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为奋力谱写医疗保障体系现代化福建篇章开好局、起好步。
    一、坚持抓衔接促公平,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一)推进基本医保公平统一。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落实职工医保省级统筹调剂,进一步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种、基本待遇支付政策,规范职工医保筹资政策,基本实现全省范围内制度设置、政策标准、基金支付范围等规范统一。
   (二)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精准实施五类对象分档分类救助政策,开展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成效机制,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底线。促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序衔接,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机制。
   (三)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总结提升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全国试点,统一规范政策标准,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
   (四)促进补充保障规范衔接。支持政府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规范发展,做好个账支付、经办服务、信息共享和监管协同等政策衔接,发挥商业医疗保险补充保障作用。
   (五)做好新冠感染医保工作。扎实做好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冠病毒感染患者住院费用综合保障,优化调整门诊报销、互联网医院在线诊疗等政策,统筹做好费用结算清算、药品耗材供应保障,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
    二、坚持补短板优质量,稳步提升“两类待遇”
   (六)精准提升居民住院待遇水平。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加强基金中长期精算,健全基本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待遇调整评估制度,分类指导各地调整优化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统筹平衡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住院综合保障水平,力争尽快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七)优化提升职工整体保障质量。统筹优化职工门诊和住院待遇水平,完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稳步提升门诊统筹待遇,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门诊统筹按费用保障,适时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普通门诊统筹管理范围。统一研究住院待遇分类精准保障,减轻职工住院大病负担。加强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功能,规范生育津贴支付政策。
    三、坚持立潮头勇争先,集成推进“三项改革”
   (八)药品耗材集采改革发挥新优势。常态化推进集采提速扩面,开展新批次国家、省级集采和牵头组织省际联盟集采,做好心脏电生理、腔镜吻合器省际联盟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全省集采药品、医用耗材分别达到500种、25类以上。完善药品阳光采购动态调整、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相关规则。优化医药集采平台功能,全面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提高医药价格指数编制精准度。
   (九)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引领新模式。落实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第二年任务目标,提升支付方式改革兼容性和规范化。探索医保引导分级诊疗,统筹县域紧密型医共体打包支付、按病种收付费、门诊统筹支付改革等政策,研究探索DIP基层病种和中医优势病种指导目录。全面实施2022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完善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
   (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探索新机制。常态化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探索研究动态调整项目遴选、价格确定相关规则。 制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办法,探索分类医疗服务项目新增审核管理机制。持续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化治理,做好收费政策运行监测,接续开展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等专项治理。深化厦门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国家试点。
    四、坚持强管理增效益,全面实施“四大行动”
   (十一)实施全民参保攻坚行动。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常住地参保动员和户籍地参保兜底责任,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儿童、高校学生等重点人群,探索有效提高参保率工作机制。协同做好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模式,巩固提升参保质量。
   (十二)开展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行动。做实基金常态监管,继续全覆盖开展日常监督和飞行检查。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积极承接国家医保反欺诈大数据监管试点,建立监管数据T+1更新机制,探索打造“5G+飞检”监督检查方式。推进监督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探索适应新型支付方式的监管机制。推进内部控制建设示范点创建。
   (十三)推进运行监测分析能力提升行动。建立医疗保障形势分析常态化机制,全面开展基金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健全省市县三级监测体系,深化医疗保障数据监测试点,完善数据监测分析指标体系。推进省级医保信息平台二期建设,深化医保信息平台运用,提高结算清单报送效率和填报质量,巩固提升移动支付结算率,发挥形势分析大数据支撑作用。
   (十四)打造惠民暖心服务品牌创建行动。加快健全全省统一的医保经办体系,推动医保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下沉,全面推广“15分钟医保服务圈”,探索推广线下业务“全省通办”。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推进参保人跨省定点药店直接结算。推动经办管理规范化建设,举办全省经办服务练兵比武竞赛活动,提升经办队伍专业化能力。健全定点医疗机构内部医保管理机制,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水平。
    五、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医保系统自身建设
   (十五)持之以恒加强党的建设。坚定不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铸牢忠诚之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主题教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以党建统领医保业务,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新时代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六)持之以恒深化自我革命。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永葆自我革命精神,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全力打造廉洁医保,不断提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综合功效。
   (十七)持之以恒抓好队伍建设。以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为要求,全面加强医保系统干部能力建设,牢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增强应对医保现代化建设新征程风险挑战的能力,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医保干部队伍。
   (十八)持之以恒打造模范机关。紧紧围绕“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目标,全面提升医保系统建设水平。坚决守牢意识形态阵地,加强医保宣传和舆情引导。加强法治和平安医保建设,不断构筑国家安全防线。开展医保系统成立五周年系列宣传活动,不断增强福建医保影响力。